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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作为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基本措施之一,其设置的初衷是防止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执行名义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并以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形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财产限制,增加其心理压力,促使其自行履行债务,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但囿于法律规范未对迟延履行金作出具体的适用规定,执行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已经不能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而克服立法层面的滞后,解决执行层面的难题,完善我国迟延履行金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正文共2.5万字左右,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迟延履行金制度的理论现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迟延履行金的概念,并区别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析了迟延履行金具备的基本特征,并深入理论层面,对间接强制执行理论和行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理论进行了研究。第二部分: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现状及其原因分析。指出了目前该制度在执行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迟延履行金被边缘化对待、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过于笼统以及缺乏迟延履行金的具体适用程序这三个问题。通过揭示上述问题,亦针对性的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法律原因、制度本身原因以及社会层面的原因。第三部分:迟延履行金相似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在该部分,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选取域外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作为考察的对象,分别考察了上述国家和地区与迟延履行金相近制度的立法概括、适用原则和具体的执行程序。第四部分: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的具体完善设想。主要针对迟延履行金在执行层面和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完善建议:首先是要提高对迟延履行金的认识,主要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角度入手。其次是要明确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这是目前产生迟延履行金执行问题的具体原因。最后是关于迟延履行金具体执行程序的设想,包括启动程序、适用程序以及异议程序三个方面。当然,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的问题、原因以及完善设想不仅仅只是上述谈到的部分,本文选取的是笔者认为较为重要的部分来分析论证,部分观点也只是一家之言,但希望借此窥其一斑,为未来我国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的完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