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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是传播和使用作品最重要的方式,复制权则是最核心的著作财产权。传播技术对作品传播和使用方式的革新主要是促使新的复制形式的出现,而著作权权能的不断拓展其实是基于利益平衡基础上复制权的不断扩张和演绎。3D打印引领着第三次工业革命,它所带来的制造民主化,使得人们能够自助设计和生产任何自己想要的产品。这种颠覆性的变化对生产者、消费者和著作权权利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著作权权利人进一步对自己作品的复制失去控制,出现了利益失衡的状况,亟需著作权法对复制权进行完善以平衡各方利益。本文从3D打印的流程出发,围绕3D打印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禁止的非法复制问题,探讨了3D打印给现有复制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以及对复制权的合理限制,提出了3D打印复制权规制的一般模型。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七章: 第一章介绍了3D打印的概况及其可能引发的复制权问题。 第二章分析了复制的构成要件,得出3D打印实属复制。 第三章讨论了3D打印构成非法复制的前提,即打印客体有著作权,核心是3D打印模型文件的可版权性。 第四章分析了3D打印构成非法复制的关键,即3D打印的实施行为是否构成异体复制。比较了各国和我国关于异体复制的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给出了判定异体复制的分析模型。 第五章研究了3D打印构成非法复制的阻却事由,分析了3D打印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以及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 第六章提出了3D打印复制权规制的一般模型,包括权利人授权复制、限制非法复制、私人复制补偿金安排。 第七章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