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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财产型犯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将诈骗犯罪列入刑法调整规范的范围内。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关系也日益复杂,诈骗行为也发展得更为多样,诈骗手段也更为隐蔽,这使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产生了新的困难。诈骗犯罪作为一种以数额定罪的犯罪,行为人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是其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的反映,是诈骗犯罪定罪与量刑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对诈骗犯罪的犯罪数额进行系统的研究。但是理论界对诈骗犯罪数额问题的研究却略显不足,鲜有专门论述和专著,往往是在研究诈骗罪客观方面时稍有涉及,或者在犯罪数额研究或数额犯研究中一笔带过。因此,笔者选取了诈骗犯罪的数额问题进行研究,论证了诈骗数额对诈骗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意义,重点分析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同,分析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罪入罪标准差异引发的司法困境,即特殊诈骗行为的犯罪数额达不到特殊诈骗罪的标准,但却满足诈骗罪的最低数额要求时应当如何定性的问题;特殊诈骗行为的犯罪数额与普通诈骗数额一致时,定罪量刑是否有别的问题;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困难和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犯罪的犯罪数额定罪标准的不均衡以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本文的导言简单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提出在我国经济日益发展,诈骗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有必要就诈骗犯罪数额问题展开研究。正文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对犯罪数额和诈骗数额的含义进行讨论,对诈骗犯罪数额的基本理论加以探讨,明确界定了诈骗犯罪、犯罪数额、诈骗犯罪数额等一系列概念,分析了诈骗犯罪数额的种类,论述了诈骗犯罪数额的评价意义,分别是诈骗犯罪数额的定罪价值和量刑价值。第二部分:对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罪司法认定进行比较,分析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同,分析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罪入罪标准差异引发的司法困境,即特殊诈骗行为的犯罪数额达不到特殊诈骗罪的标准,但却满足诈骗罪的最低数额要求时应当如何定性的问题。特殊诈骗行为的犯罪数额与普通诈骗数额一致时,定罪量刑是否有别的问题;对特殊诈骗犯罪量刑不均衡问题进行分析,从诈骗犯罪数额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诈骗犯罪数额与罪刑均衡的关系、诈骗犯罪中法条竞合的适用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司法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发布虚假信息诈骗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如何认定犯罪数额。第三部分:结合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在遵循法条竞合和犯罪情节的相关法理下,提出了立法构想与建议,即降低集资诈骗犯罪法定刑起点数额,以均衡诈骗犯罪的起刑点,提高情节在诈骗犯罪定罪量刑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