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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法》确立的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提高了我国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在教师申诉制度理论和立法方面尚存在不足,导致高校教师申诉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实践中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救济与保障。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本文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师申诉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调查、比较研究等方法,对我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该制度作出探索。
本文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定义、内涵、特征等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并将教师申诉制度与教师的其它权利救济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异同,以期使它们之间的职能分工较为合理、明晰,建立起协调、统一的教师权利救济体系。
第二部分,对美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主要对美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适用对象、受案范围、受理组织、处理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美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重视运用非正式纠纷解决方式、注重程序公正、注重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及隐私权、设立了完善的后续程序等特点进行了评析,以期对我国建立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有所启示。
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实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我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当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第四部分,针对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主要包括加强宣传,提高高校教师对申诉制度的认识;培养高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运用申诉制度维权的观念;加强高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建设;完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规范;完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