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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能够反映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本状况,衡量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自巴塞尔资本协议诞生以来一直被世界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广泛采用,作为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重要指标。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对整个宏观经济、整个信贷规模影响的相关文献。基于此,阐述了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内涵、组成和作用,资本充足率的内涵、计算公式以及各版本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相关内容的规定。随后,本文结合新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Ⅲ》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在新标准新规定下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地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部分银行未能达到2019要求的最低标准。而我国商业银行在当前形式下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式中,发行可减记型的二级资本工具是相对更为可行的。进一步的,本文通过事件研究法,选取了银监会发布相关二级资本工具指引的时间点作为事件研究日,以我国境内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作为研究样本,观察其是否存在差额收益率。实证发现市场投资者更青睐规模较大的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看好他们拥有政策层面的优势,能够率先试点发行相关二级资本工具,从而补充资本、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进而提升银行的整体实力。最后,本文在已有文献基础上研究了资本充足率对微观层面的商业银行贷款组合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信用贷款比率以及个人贷款比率来反映贷款组合,通过对2008-2012年间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包括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及地方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信用贷款比率和个人贷款比率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升会显著的增加其信用贷款的比率,但对个人贷款比率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本文进一步选取了地区的信用环境作为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组合的外在因素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样发现地区信用环境也显著的影响了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比率,对个人贷款比率没有显著关系;同时,信用环境的改善能够强化资本充足率对于信用贷款比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