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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人权理论自产生之初一直备受关注,是因为其作为思想的精华对现实的人权建设有理论指导作用。本文即尝试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对马克思人权理论产生的过程和特性进行研究,试图将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梳理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从而为我国人权建设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出现有其社会的和思想的背景,封建统治的被推翻和先进的生产方式的确立,为其奠定了制度与经济的基础,启蒙运动、德国古典哲学等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初期的马克思受启蒙时期人权思想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较大,因而当他发现无产者的人权受到侵犯时,会诉诸于国家,力求统治者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无产者的人权。在这一尝试失败后,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府彻底失望,并开始将其人权理论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变,从现实的人出发来阐述自己的人权思想,这也是其人权理论的实践性之所在。在将近代西方人权思想进行彻底的分析后,马克思从批判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分析犹太人问题出发,揭示了导致资产阶级把普遍的人权变成了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特权的根本原因,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所导致的人的本质的二重化。同时,劳动的异化和私有财产的产生加重了无产阶级的悲惨状况,使得其一无所有,毫无人权可言。因而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要想实现人权,就要消灭人的本质的二重化,消灭资产阶级,这样才能获得解放,才能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人权理论是以对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批判为基础的,是对其彻底地颠覆和超越,这一超越之处就体现在,其是以现实的人为基础的实践的、革命的、要实现人类解放的人权理论,同时也表现在,其也是具有与西方人权不同特性的人权。马克思的人权理论之所以可以适用于中国人权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是因为其是反抗压迫与剥削、实现人类解放的人权理论,这与我国人权建设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而笔者认为我国人权建设可以以马克思的人权思想为理论基础,在实现主权的独立和取得人权建设的显著成就后,继续加强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权法律法规保障完善和人权建设思想宣传工作,为我国人权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