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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处于世纪性结构变迁风口浪尖的中国,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干预的主要手段,凭借其较强的问题针对性、适时的灵活应变性,在国家治理、宏观调控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形成了“政策为主”的传统治理模式。然而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以法治国、法律权威至高无上。法治实施要求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重新定位,构建新型的法律主导型治理模式成为必然选择。在此基础上,如何规制公共政策,使其科学化、合法化成为当今中国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选择房地产行业作为切入点,回顾和分析了房地产行业“政策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逐步剖析公共政策的理论特征,探讨在社会转型时期,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应然定位,以及对公共政策进行法律规制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公共政策制定纳入法律轨道中的基本构想。论文的第一部分:回顾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历程,着重分析了近五年间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存在的各种问题,诸如目的性不明,可操作性差;缺乏持续性和权威性;缺乏科学分析背景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等,通过分析发现“政策为主”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建设市场经济体制下法治国家的需要,转变治理模式并且将公共政策制定纳入法律的框架之下成为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问题所在。论文的第二部分:探索公共政策法律规制的理论背景,通过解析公共政策的基本内涵,研究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进而思考公共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分析传统的政策主导型模式受到质疑、颠覆的原因,得出公共政策与法律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模式——法治国家并不排斥公共政策的使用,但是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必须有恰当的定位,建立“法律为主,政策为辅”的新型治理模式是完成依法治国重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接着文章又从世界范围和中国本土公共政策发展的历程以及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两个角度,论证了公共政策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实现的可行性。论文的第三部分:在理论背景支持之下,开始了公共政策法律规制的制度构想,提出从建立公共政策问题确定机制,建立完善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制度,建立公共政策的咨询机构,建立公共政策制定程序等几个方面着手,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设立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规则,使公共政策有法定依据,在法治原则的指导下,按法定程序作出,使之趋于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合理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