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筑产品价格在我国的价格体系改革中,相对于一般工业产品而言,处于滞后状况,这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有关,也与我国长期以来对建筑产品商品属性的认识产生过一些历史性的错误有关。目前建筑产品价格及价格形成中存在以下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和少数工程人员有时混淆建筑产品价格相关概念及其内涵,产生诸多误解,以致造成工作上的摩擦;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建筑产品成本内涵界定不清晰;以预算定额为依据的施工图预算方式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以及形成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当前未能形成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了解建筑产品价格与工程造价、工程价格是如何界定的、比较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含义,搞清楚工程造价的构成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以及竣工结算价格与决算价格的区别;通过分析、比较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和“企业个别生产成本”的计算依据和构成内容,从招标投标的设计机制的功能和实施招投标的目的来分析,确认在评标中剔除低于成本价标书的依据是投标企业的个别生产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笔者认为以定额为计价依据的施工图预算方法与招标投标之间存在悖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是对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改革的推进,也是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方式与国际接轨的开端与必经之路,但是也必须认识到虽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推进建筑市场价格形成的诸多优势,但仍存在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最后,阐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历史变迁和我国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成中的市场规则的框架内容,比较、分析了香港、美国、日本三个国家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方式与相关制度。指出我们应借鉴国际上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方式,有效的逐步放开建筑产品价格,通过市场形成建筑产品价格,深入研究相关理论问题、实践方法和立法程序等,促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