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至2015年“两高”工作报告看我国刑事犯罪状况及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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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至2014年期间,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的增长,中国刑事犯罪发展趋势不容乐观。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的工作报告、中国法律年鉴及中国统计年鉴充分体现了中国的犯罪状况。在犯罪总量上,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持续大幅增长,犯罪率较高。在各犯罪类型所占比重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所占比重均大幅度提高,侵犯财产类犯罪所占比重有所下降,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稳步下降。在犯罪行为人上,青少年与农民犯罪在近几年得到较好遏制,但基数仍然较大;女性犯罪持续增长,成为需要日益重视的犯罪人群。  在近二十年间,我国刑事政策实现了从微调到改变、从“严打”到“宽严相济”的转变。“严打”简而言之即从严、从重打击犯罪,最早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彭真同志提出。“宽严相济”即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最早由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这些年来,刑事政策的调整与转变,并未达到尽如人意的效果。“严打”的负面效果导致犯罪嫌疑人人权受侵犯、犯罪数量回落后的迅速反弹、冤假错案频出(如:呼格吉勒图案)。“宽严相济”的缺陷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抑制了其打击、预防犯罪的作用。在这一大背景下,本文结合犯罪发展趋势对预防、控制犯罪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以下三项具体建议。第一,刑事政策在立法层面的调整:立法理念的调整,立法机构暴力形象的转变,具体立法的完善;刑事政策在司法层面的调整:恢复性司法程序的推行,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完善。第二,刑事政策在实施方面:统一“宽”、“严”司法标准,发挥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作用,改进刑事司法工作评价机制。第三,社会政策方面:加强家庭教育、建设与加强全民素质教育,提升社会正义感与“良心”惩罚力度,促进、扩大就业,调节收入合理分配,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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