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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一门古老的艺术,音乐作品在著作权制度产生前即已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人们对音乐艺术的追求,音乐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尤其在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音乐几乎无所不在。在音乐成为人们社会生活重要元素的同时,音乐作品的价值也在不断提升,受到极大关注。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与音乐正版化紧密相连,2010年中国音乐市场触底,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网络平台下架盗版网络音乐,同时大力打击盗版实体CD。近些年来,我国音乐产业正是得益于一系列正版化措施,开始迅速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目前盗版问题相较之前得到缓解,但是音乐作品抄袭等类型的著作权侵权事件仍频频发生,该类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甚至比想象中更加严重。音乐作品抄袭等著作权侵权案件存在专业性较强的特性,而法官往往缺少音乐专业知识,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上赔偿额较低、诉讼成本较高等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权利人维权的意愿。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不仅涉及音乐形态分析、音乐历史分析等音乐学问题,同时也涉及诉讼主体、鉴定人及机构、诉讼证据、侵权认定和损害赔偿等法学问题,因此需要立足于音乐作品的特性从著作权法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笔者结合自身法学与音乐学两方面的专业教育背景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希望能在实践中更加准确地把握此类问题,并有助于推动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本文分为引言、正文与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分别从音乐学、法学视角对音乐作品进行概括性研究。本章从音乐学的角度对音乐作品的概念、音乐作品的性质及作用、音乐作品的构成要素进行剖析,并着重分析音乐作品应具备的诸要素。在上述基础上,从著作权法视角探究音乐作品的独创性、可复制性。本章旨在从多种角度更准确地把握音乐作品的自然特性和法律属性。第二章,对具体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分别进行讨论,包括剽窃行为、盗版行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等典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结合具体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分析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整体观感法、抽象分离法、读者标准等。第三章,对具体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因专业性强、诉讼成本较高等问题,实践中剽窃行为已成为较为突出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本章结合提取作品构成要素的方式,对音乐作品抄袭进行实证研究,以《兄弟》与“You Raise Me Up”侵权案、“WHY ME”与“Lollipop”侵权案,以及《十送红军》和《乌苏里船歌》侵权案为例,旨在以点带面,揭示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内涵。第四章,通过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与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出现的问题与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在审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确定法定统一的鉴定机构,并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标准。结论部分,文章认为音乐作品包含众多元素,导致此类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专业性较强,提高了案件审理难度。同时,由于目前音乐产业的市场价值相对较低,各界对音乐作品侵权问题的关注仍然略显不足。因此,应加大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力度,特别是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音乐作品抄袭,需要明确法定的侵权标准,避免出现标准不一、模糊的情况,以鼓励音乐人创作音乐作品的积极性,推动音乐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