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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也称为人理学,是研究“应当”的哲学,作为自由应当扬弃自然的实践哲学,在人性中体现为神性扬弃物性的过程,在现实中则体现为以人权为价值基础的权利-义务规则体系。①社会规则的起源离不开对人性的思考,规则因人而生,人在先而规则在后,人是社会规则产生的逻辑起点,而社会规则是人类活动产生的结果;所以,人性是社会规则构建的核心问题与灵魂所在。文章紧密围绕着“人性”问题来具体分析社会规则构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突出强调人性对于社会规则构建的重要作用及影响,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讨论与阐释。在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社会规则的概述,包括涵义、本质、形成及重要性等问题进行阐述,从哲学的角度(主要是伦理学视角)对社会规则作出界定,而不再是局限于某一具体学科领域或者只是针对社会规则的某一方面进行探究,这里我们认识的是一个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规则。在此基础(范畴)之上,对社会规则构建之初的前提(指人性)以及社会规则构建之后的回归(指人性)问题作出阐释,从而充分体现人性在社会规则构建中的核心地位与重要作用,作为文章的主体部分将展开详细论证。第二部分是人性作为社会规则构建的基础,其中人性事实如何推出人性价值是重要的伦理学问题,由此而阐明社会规则构建的人性论依据以及人性作为基础如何使社会规则的构建成为可能。此部分涉及到关于人性理论的诸多问题,如性善与性恶问题、人性自然性(物性)与精神性(神性)问题、人性经验性(感性)与理性问题;基于对人性基础的思考,从而力求得出社会规则何以可能的依据,其中既离不开基于性恶的规则需要,亦离不开基于性善的设计可能,对问题的证明与推论将成为该部分的关键所在。第三部分是人性作为社会规则构建的归宿,人之“应当”是否意味着人之“能够”,只有说明了这一问题才能理解社会规则为什么会影响人性以及如何影响人性;其中会谈到社会规则的构建与人性之间的一个重要的纽带即利益,利益问题亦即中西伦理学家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试图阐明社会规则对人性之影响所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通过以上两个问题作铺垫,重在提出人性为何成为社会规则构建的最终归宿即“人是目的”的根据在哪里。通过两个部分对人性问题以及人性与社会规则构建的关系问题进行详细论证与阐释,从社会规则构建的起点(即基础或前提)开始,到社会规则构建的终点结束(即目的或归宿),包括整个社会规则构建的过程(即经过或途径)都是围绕着“人性”问题展开的,社会规则一旦偏离人性则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应有的价值,也即意味着“规则”不再是“规则”了。第四部分是基于人性的思考而探求社会规则构建的实践路径,包括应遵循的两个原则和付诸实现的三个途径;理论的研究最终是为了运用于实践之中,作为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理论指导实践,为的是能够建立起一个真正合理合情的社会规则体系,从而实现对人性的提升以及尊重人、保护人之目的。基于对人性的思考来探究社会规则的构建问题,围绕人性问题而展开论述,四个部分紧密相联系而贯穿着一条主线,旨在说明人性之于社会规则的重要意义。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需要有共同的规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有效且合理的社会规则成为人们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如何能够基于人性基础而构建更为有效、合理的社会规则,需要我们继续寻找其中那个无形的“调控机制”,以期可以更好地用理论指导并应用于实践。因此,基于人性之基础,如何能够更好地激发人之善性而克服其恶性,从而引导人们向着更高的道德目标努力;如何能够在此基础之上构建更为合理的社会规则体系,从而有利于社会更加有序、和谐发展——这是文章所希望达到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