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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中国社会融资规模不断提升,债券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大,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然而与此同时,在打破刚兑和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债券市场的一些隐患正在慢慢显露。自从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事件开始,越来越多的债券不能按期偿付本息,发生了违约事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债权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在资本市场上处于劣势,因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利益冲突,债权人将资金借给公司以求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与到期安全收回本金,而公司管理层代表股东行事,目的是投资高风险项目并获得超额回报向股东分红。有限责任制下,股东只承担有限的损失而享受所有的剩余盈利,债权人却要承担高风险项目导致的大部分亏损,因此债权人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约束公司高管和股东,也就是签订契约条款。
交叉违约条款是契约条款中比较重要的一种,指的是当债务人在其他合同下发生违约,那么此合同也视为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发债人索要本息。交叉违约条款在事前可以对公司高管和股东起到约束和激励的作用,在公司发生违约后,可以让未发生违约的债项债权人和已发生违约的债项债权人处于同一地位,不至于因为前人对公司有效资产采取资产保全、求偿等措施而遭受巨大损失。
交叉违约条款在海外已经比较普及,但是中国直到2016年才有第一只债券引入该条款,国内外也很少有学者对这项条款进行研究。事实上,交叉违约条款能够有效缓解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影响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绩效,最终影响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本文选取美国成熟市场上99家公司发行的2450只公司债在2012-2018年间的月度交易数据作为样本,对交叉违约条款与债券信用价差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将部分债券特征与公司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分别在不考虑时间趋势和行业差异,只考虑时间趋势,只考虑行业差异和同时考虑时间趋势和行业差异四种情况下对债券信用价差进行回归,最终得到了较为显著的结果,证明了债券交叉违约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公司债的信用风险来降低债券与国债到期收益率之间的信用价差,从而降低债券到期收益率,减少公司的发债成本,为国内引入交叉违约条款和进行后续研究提供了借鉴。
债权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在资本市场上处于劣势,因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利益冲突,债权人将资金借给公司以求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与到期安全收回本金,而公司管理层代表股东行事,目的是投资高风险项目并获得超额回报向股东分红。有限责任制下,股东只承担有限的损失而享受所有的剩余盈利,债权人却要承担高风险项目导致的大部分亏损,因此债权人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约束公司高管和股东,也就是签订契约条款。
交叉违约条款是契约条款中比较重要的一种,指的是当债务人在其他合同下发生违约,那么此合同也视为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发债人索要本息。交叉违约条款在事前可以对公司高管和股东起到约束和激励的作用,在公司发生违约后,可以让未发生违约的债项债权人和已发生违约的债项债权人处于同一地位,不至于因为前人对公司有效资产采取资产保全、求偿等措施而遭受巨大损失。
交叉违约条款在海外已经比较普及,但是中国直到2016年才有第一只债券引入该条款,国内外也很少有学者对这项条款进行研究。事实上,交叉违约条款能够有效缓解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影响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绩效,最终影响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本文选取美国成熟市场上99家公司发行的2450只公司债在2012-2018年间的月度交易数据作为样本,对交叉违约条款与债券信用价差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将部分债券特征与公司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分别在不考虑时间趋势和行业差异,只考虑时间趋势,只考虑行业差异和同时考虑时间趋势和行业差异四种情况下对债券信用价差进行回归,最终得到了较为显著的结果,证明了债券交叉违约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公司债的信用风险来降低债券与国债到期收益率之间的信用价差,从而降低债券到期收益率,减少公司的发债成本,为国内引入交叉违约条款和进行后续研究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