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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整个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灵魂,其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市、县、乡三级安全监察执法体系的逐步建立,监察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在实践工作中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监察执法工作仍处在探索实践的阶段,工作中存在的很多突出问题,制约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本文通过运用文献调查法、实地调查法以及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行政执法理论为依托,以自身在平时工作中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体会为切入点,在大量查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资料和一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理论性文章的基础上,首先阐明什么是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明确监察执法的主体、监察执法的依据、监察执法的内容、监察执法的对象以及监察执法的执法程序;接着,通过对国内、外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研究现状进行认真研读并加以对比,深入、全面的理解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然后,综合分析保定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发现当前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监察执法机制不完善、队伍建设不成熟、执法环境不理想等突出问题;最后,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基础,通过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理论基础研究,找出导致存在当前问题的原因,并根据当前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监察执法机制、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监察执法环境等,希望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