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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在现代社会所体现出的对于当事人利益的维护和合理平衡的价值越来越为法学工作者所重视,但我国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过于模糊,理论界对于其定性和适用亦存在诸多顾虑,故而在司法适用上必然地也反映出诸多矛盾和分歧。在当前我国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产业结构迅速革新的大背景下,大量与新科技、新产业有关的新型侵权事故案件的涌现,使得公平责任统一适用的问题成为了侵权责任体系研究不得不直面的挑战,如何将公平责任适用的不确定性尽可能降低,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特殊性合理确定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对于司法适用的相对稳定性和司法权威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有利于侵权责任体系的完善和统一,同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能够起到平衡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扮演好法律在国家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大后方角色。第一章,分析公平责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困境。首先从典型案例引入,考察案件判决中反映出的问题并提出思考,然后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梳理我国近五年的相关司法裁判数据,归纳出公平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高改判率和“万金油”式适用等问题,最后通过深入分析公平责任的司法实践问题,总结司法实践问题背后公平责任性质认定不清、没有明确统一的适用标准的不足。一方面通过对当前司法困境的分析明确本文研究方向,另一方面为本文公平责任构成要件理论的研究先予铺垫。第二章,分析公平责任的性质认定,明确公平责任作为侵权责任体系中一种独立归责原则存在的必要性,是进行公平责任构成要件体系构建研究的理论前提。先从公平责任的结构设计和法理逻辑上详细阐释公平责任一般性立法的障碍及其理论来源,反思公平责任法律属性研究的关键理论转折点:无过错即无责任这一普遍性原则隐含的理论缺陷。在此基础上,从解释论方向详细论述公平责任作为侵权责任体系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对另外三种理论学说:损失分担规则说、法定补偿义务之债说、无过错责任说的不当之处逐一进行说明,反向论证公平责任说的优越性。第三章,分析公平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积极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的判断标准。首先通过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上的比较分析明确侵权责任体系归责之正当性来源,基于此明确哪些要件或者说要素是公平责任作为独立归责原则所必须具备的,哪些要件对于公平责任而言是可以缺少或者替代的,从而对公平责任中因果关系要件判断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指引。进一步,详细分析作为公平责任构成要件中唯一的积极要件的因果关系要件,承担支撑公平责任归责之正当性的最主要功能,其应当采取怎样的判断标准才足以支撑其对无过错的行为人为归责。最后,用上述论证得出的判断理论对本文劝烟案的判决进行检验,反向论证本文判断理论的合理性。第四章,分析公平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消极要件:行为人和受害人都不具有过错。这里的“不具有过错”是指什么,是指在行为的控制和侵害的预见中哪一方面不具有过错?抑或是两者均要求不具有过错?通过比较分析过错责任的过错判断理论并结合上一章论述的公平责任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判断理论,论证公平责任中“不具有过错”要件的判断应采取何种标准。最后分析无过错和无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讨论“无过错”和“无因果关系”之间可能发生的权属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