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离婚妇女权益保障

来源 :湖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317784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妇女权益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广大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是妇女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随着农村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农村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尤显突出。农村离婚妇女相关权益得不到保护,直接导致农村离婚妇女生存危机,束缚了农村妇女的婚姻自由,进一步滋长了农村重男轻女的生育观,为农村社会的稳定注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巨大消极影响。农村离婚案件处理涉及妇女多项权益,如婚姻家庭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但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农村离婚妇女离婚损害赔偿及探视权保障是农村离婚妇女权益保障比较显著的三个问题。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直接影响妇女生存,也是一直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现实中广大农村离婚妇女严重面临无地可耕,一方面与男方离婚后,男方所在村则会以乡规民约强行收回承包地,另一方面娘家也会因其户口不在这方而收回土地。原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屡遭侵害的原因:一是“父权社会”结构和男权主义文化传统有关,在这种文化传统下,妇女只是处于弱势和边缘地位,妇女没有或少有相关财产权益;二是法律政策存在漏洞,相关规定太原则。因而需要完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司法制度,主要是立案操作和执行措施并建议设立公田制、完善登记制度等。农村离婚损害中受害方绝大部分为女方,特别是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但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少之又少,得到赔偿的就更少。其中存在主要原因有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权利意识淡溥有关,对受害人举证要求过高,离婚损害赔偿判决后难以执行等等。因此应完善婚姻法,扩大损害赔偿范围,将第三者纳入侵权人范围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降低无过错举证责任并推行过错推定原则等来加以保护。农村离婚妇女子女探视权无端受阻、判决后执行难等原因,使农村离婚妇女子女探视权几乎很难实现。因而首先完善相关立法规定,扩大协助方范围,明确中止探视权终止情形,并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阻碍女方探视子女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完善执行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农村离婚妇女该项权利实现。
其他文献
<正> 《源氏物语》不仅是日本也是世界文学史上时间最早、篇幅最长,艺术成就又很高的一部古典小说。它已被译成英、法、德、意、苏等许多国家的文字,在我国,文学老前辈丰子恺
<正> ~~
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当前生态旅游景区的解说系统仍停留在传统观光旅游的层次上,解说系统的规划、设计等方面都缺乏生态旅游应具备的教育、环保和当
随着环境形势的日趋严峻,人们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脉冲袋式除尘器作为一种高效气体除尘设备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对除尘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艺方面,针对除尘器本体钢
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占据了国际经济的主导地位,知识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第一要素,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随之向知识型管理转移。企业的竞争优势、知识的创造运用、资源的合理配
艰苦奋斗精神和实践是内在地关联在一起的。艰苦奋斗精神本质上也就是一种实践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是指为实现既定的目标和理想而在自己的行为中表现出的勇于克服艰难困苦、顽
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蓬勃兴起,“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成为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总结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方针
<正>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加强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保持思想纯洁,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是我
政府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政府机关的业绩成就和实际工作做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政府绩效进行改善和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是在“管理主义”的
雇员受害赔偿责任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雇员受害赔偿责任是雇佣法律关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雇员受害赔偿,涉及侵权法、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