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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直接体现,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的制度设计在我国虽已开始数十年,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理想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的施行,标志着人民陪审制度开始了新的里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但关于人民陪审制度仍存在深层次理论问题需要继续探讨,一些具体操作问题尚未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制度的推行和实效。本文从分析西方陪审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入手,透视其中所体现的民主、自由、正义、秩序、效率及理性文化价值观,并将我国陪审制度置于法制现代化和司法现代化的运行规律之中,揭示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代中国实现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等方面承载的诸种重要价值,论证其作为司法现代化运行规律的产物和体现,以突出和强化该项制度在我国予以推行和完善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阐述我国实行参审制之陪审模式的理由。同时,本文结合欧美及日本、俄罗斯等域外实施陪审制度方面的经验、教训,以实证分析等方法指出陪审制度在当代中国面临的文化、民众心理、法官心理等基础性障碍及克服对策,探讨人民陪审立法及配套制度在陪审适用范围、陪审员选任、培训等方面的方案设计及操作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就如何推行、完善人民陪审制制度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