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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空间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基础理论研究也相对比较薄弱,与国外相比研究还比较落后。《物权法》颁布以后,空间权得到初步规定,理论界对空间权的研究也更加的深入,学者们也更加注重空间权的含义、客体、性质等基础理论的研究。本文立足国内外空间权理论研究成果和我国基本国情,结合对《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仔细研究,对空间权的概念、客体、性质、目的、变动、登记以及我国空间权的确立与完善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如下:第一部分,空间权的内涵界定。本部分通过对空间权的概念、客体、性质及目的来界定空间权的内涵。笔者基于空间权的主体属性、客体属性、权利属性、范围属性等特定属性,认为空间权即为:以地表上下特定的空间为客体而成立的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类型的空间权和“利用”类型的空间权。第二部分,空间权的种类与体系。对空间权进行分类,便于界定各类空间权利范围,以及空间权利体系的构建。“所有”类型的空间权利是为了空间资源的归属确权,而“利用”类型的空间权利则是空间权设立的目的之所在,二者同时存在,才构成一项完整的空间权。第三部分,空间权的变动与登记。基于空间权的特性,本部分着重对空间权的设立及限制,空间权的流转,空间权消灭事由及法律后果,空间权的登记内容和效力进行探讨。第四部分,我国空间权的确立与完善。本部分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从实践方面和立法进程来谈我国空间权确立的基础,并在研究《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分析我国空间权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即在《物权法》总则中规定空间为“物”;在“所有权”一章中规定空间所有权;在用益物权章节中规定空间利用权;建立空间权登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