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大气污染的特征也随之发生改变,从以往局部性、单一型污染转变为区域性、复合型污染。以往的大气污染治理以行政区为单位,各自为政,已经无法有效解决现今的大气污染问题。因此,有关区域联合治理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应运而生。研究依据政府环境责任理论、物物相关理论、相邻环境关系理论和法的价值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深入地探讨了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的必要性,指出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分析我国这一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我国联防联控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指导。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的理论研究中,明确了联防联控制度的概念和建立的必要性,分析认为完善联防联控制度应坚持政府环境责任理论、物物相关理论、相邻环境关系理论和法的价值理论的一致。同时,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还要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通过分析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的现状,认为这一制度初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已经应用于实践,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如基本原则不明确、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合作模式不完善、联防联控各方责任不明确、利益补偿制度缺失、缺乏约束机制等现实问题,而问题的成因在于政府治理理念落后、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地区利益冲突。通过总结国外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方面的治理经验,找出可供我国借鉴之处。最后从确立基本原则、联防联控制度具体化、完善合作模式、合理分配联防联控各方责任、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区域限批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在完善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方面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