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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女性的地位长期处于社会最底层,性别歧视、社会分工不公等现象一直存在。18世纪西方女性运动的爆发,引起了人们对于女性问题的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在长久以来的压迫和束缚下,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还有待提高。如果说女性的社会地位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那么女性的家庭地位更是直接关系到女性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最新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仍存在地位不高的问题,例如,家庭劳务负担过重,在处理重大事务时,仍是以丈夫的决策为主,等等。虽然当今的性别分工模式发生了变化,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女性在家庭中一些非控制性的权力中,如自主权等权力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在一些重大事务等控制性权力上,男性仍是在性别权力上的拥有者。在许多农村地区,已婚妇女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她们是家务劳动的主要责任人,而劳动的成果总是被忽视,又由于传统风俗和家风的影响与规章制度,她们在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仍然有待提高。题主在选择本课题时,着眼于已婚女性家庭地位,以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做对比,旨在通过对比情况来分析城乡已婚女性家庭地位,为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乃至社会地位的提高贡献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本文立足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选取宁夏北部地区吴忠市为个例抽样调查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并对比研究城乡已婚女性家庭地位的差异。以家庭财产分配权、家庭事务的决策与分工、工作自主权、子女教育权和婚后闲暇时间自主安排权这五个维度,对城乡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进行调查与研究。本文采用了结合文献研究于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把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为田野点的调查当作个案,整理了对以调查问卷形式得出的吴忠市城乡已婚女性家庭地位的数据,并分析其对比情况。根据数据及分析对比,笔者得出以下结论:虽然当代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与传统时期相比有所提高,但在部分领域还有待提高。并且发现城乡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仍旧存在着差别。在对已婚女性家庭地位的调查中发现仍有男女家庭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如女性对家庭财产的分配没有自主权;女性家庭决策权缺失;女性的声音得不到重视;女性自主意识淡薄;女性对子女的教育不能做主等问题。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存在的这些问题是由不平等的性别分工模式、不公平的家庭事务决策与分工、不合理的性别观念意识、民族风俗、传统家庭观念根深蒂固等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综上所述,本文立足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选取宁夏北部地区吴忠市为个例抽样调查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并对比研究城乡已婚女性家庭地位的差异。以家庭财产分配权、家庭事务的决策与分工、工作自主权、子女教育权和婚后闲暇时间自主安排权这五个维度,对城乡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进行调查与研究。本文采用了结合文献研究于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把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为田野点的调查当作个案,整理了对以调查问卷形式得出的吴忠市城乡已婚女性家庭地位的数据,并分析其对比情况。根据数据及分析对比,笔者得出以下结论:虽然当代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与传统时期相比有所提高,但在部分领域还有待提高。并且发现城乡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仍旧存在着差别。在对已婚女性家庭地位的调查中发现仍有男女家庭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如女性对家庭财产的分配没有自主权;女性家庭决策权缺失;女性的声音得不到重视;女性自主意识淡薄;女性对子女的教育不能做主等问题。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存在的这些问题是由不平等的性别分工模式、不公平的家庭事务决策与分工、不合理的性别观念意识、民族风俗、传统家庭观念根深蒂固等几方面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