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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是地方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作出纠正、处理、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地方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法律秩序,特别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着巨大作用。伴随着劳资关系的复杂化、外部化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欠缺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论文以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论题,以执法实践为逻辑起点,通过分析H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三年来执法情况,厘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乏立法的支持;执法部门自身建设不足;执法方式传统、手段单一、效率不高;执法存在政府干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不配合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原因分析: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立法滞后、层级低,规范性文件数量过多,但法律法规偏少;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人员不足及缺乏法学相关专业素质,未建立起监察员培训、考核的长效机制;信息化建设落后、执法形式被动、部门协同性差限制了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执法环境不佳,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用人单位不惧执法,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由此,笔者提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将考核与职级挂钩;加强“两网化”建设,形成主动执法、综合执法的工作模式等对策性建议。在立法方面,建议提高立法水平,赋予行政强制权,加大惩处力度。在部门建设方面,建议加大经费投入,增加执法人员,提升专业素质。针对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要加强“两网化”建设,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综合执法。对于执法环境不佳的问题,建议从政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三方面下手,减少政府干预,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