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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简言之,就是商业领域中发生的贿赂犯罪。作为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其范围应当对应于刑法中的全部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是市场经济的毒瘤。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不断的予以打击,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发展态势愈发严重,除了某些部门行业既有的商业贿赂犯罪的死灰复燃,也有国际性跨国公司的推波助澜。这些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的交易秩序,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削弱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甚至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商业贿赂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当下中国最受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研究商业贿赂犯罪不仅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本文正是基于探讨近年来司法实践出现的种种新型商业贿赂案件特点、成因,重点提出预防对策。首先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年来的工作报告中关于查处商业贿赂犯罪的数据入手,结合近年来我国、我省查处的一系列有代表性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实际案例,对不断出现的新型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归类总结。诸如惯例型、非物质型、洋贿赂型、短期交易型和长期合作型的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在不断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分析新型商业贿赂犯罪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体系不完善,存在法网粗疏、规范过窄等缺陷;侦查环节不顺畅,职权不明确,多头管理,侦查手段落后,国际司法合作不畅,出现种种制约侦查的“瓶颈”问题;处罚效果不理想,惩戒力度不大;配套制度不完备,反商业贿赂工作缺乏透明度;社会风气不健康,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容忍度高。最后,商业贿赂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境外与国际社会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日益呈现出严密刑事法网,而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法律设置与境外及国际立法虽有对应契合之处,但总体而言“形似神离”。为此,笔者认为从完善刑罚配置、商业贿赂管辖机关的归属、融入国际反商业贿赂格局等角度思考,结合自身在检察机关长期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治理新型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如整合反商业贿赂犯罪法律体系,理顺侦查体制,注重国际合作,完善刑罚配置,增强办案效果,建立商业贿赂犯罪曝光平台,加强宣传教育,重视观点培育等设想,为进一步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