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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宪法平等权的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注重研究宪政发达国家的宪法和人权保护制度。加拿大在世界上有着良好的人权保护记录,它在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产生了深远的域外影响。所以,对加拿大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可为我们带来解决问题的灵感,并为我们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提供可资借鉴资源。
加拿大的平等权保护采用双轨制模式。私人之间的歧视行为,主要由联邦议会与省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人权制定法调整,人权制定法设置的人权委员会和人权裁判庭对平等受到侵害的个人提供准司法的行政保护。对于法律、法规中的差别对待或政府行为侵犯宪法平等权的,由《加拿大权利自由宪章》调整,法院承担保护宪法平等权的职责。法院通过启动司法审查程序,挑战侵犯宪法平等权的立法或其他政府行为,对受侵害的宪法平等权进行司法保护。
加拿大宪法平等权规范的严整性、科学性是保证加拿大宪法平等权司法保护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加拿大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之所以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宪法平等权规范本身的严整性、科学性是一个重要原因。加拿大宪法平等权规范,无论从内部结构还是从外部关系上看都是严整的、科学的。这样不但能够避免法院在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过程中对平等权进行任意的解释;同时也能够为法院在保护宪法平等权过程中恰当处理与有关政府机关的关系提供宪法根据。
健全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加拿大宪法平等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制度保障。加拿大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机关是法院,具体履行保护职责的人员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加拿大法院和法官具有驾驭复杂宪法平等权案件的能力。宪法权利的司法保护需要有一个健全的司法审查制度,加拿大宪法平等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宪法权利,它的司法保护建立在健全的司法审查制度基础之上,并在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展开,没有司法审查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公共资金的支持是加拿大宪法平等权司法保护的重要经济保障。加拿大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之所以做得比较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为平等权请求人提供了公共资金资助,帮助当事人将耗时费力的宪章诉讼进行到底。加拿大法院挑战计划就是这方面行之有效的具体制度,加拿大法院挑战计划为大量的宪法平等权案件提供了资助,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平等请求群体或个人能够就其受到侵害或影响的宪法平等权利在法院起诉以寻求司法保护;同时它还通过对试验案件的资助为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确立先例。
加拿大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人权保护双轨制的准司法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在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情况下出现法院和人权委员会互相推诿的现象。(2)宪章诉讼还没有专门的程序,法院审理宪章案件和普通法律纠纷案件适用相同的救济程序,这种状况与复杂的宪章诉讼不太适应。(3)加拿大法院在宪章诉讼中和立法机关进行“对话”,损害了法院对纠纷的最终裁判权,同时它往往还使得宪法案件宣判迟延,造成公正迟到的现象出现。(4)加拿大法院挑战计划的资助范围过小、资助金额较少;更成问题的是,它时断时续,几度取消几度重启,很不稳定。
加拿大法院在具体的宪法平等权司法保护实践中,还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1)评判宪法平等权是否被侵犯的检验标准确定性不够,损害了人们对法院提供公正救济的信心,影响了司法保护的效果。(2)法院审理宪法平等权案件时,容易受案外因素左右,背离公正,陷入低谷的现象时有发生。(3)宪法平等权案件的胜诉率偏低,通过宪章诉讼对加拿大宪法平等权进行司法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加拿大宪法平等权的司法保护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但是,它所取得的成功经验还是明显的,并可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的保护提供许多借鉴。
总而言之,本文研究了加拿大宪法平等权怎样保护、保护的规范依据是什么、由哪个机关保护、保护的机制是什么、在最高法院具体是如何保护的以及在保护中如何克服障碍等一系列问题,并对加拿大宪法平等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理性评价;最后分析了加拿大宪法平等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的可资借鉴之处以及我们在借鉴过程中应该避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