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假球、兴奋剂、高层腐败等丑闻及其他体育社会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愈演愈烈,不仅损害了体育自身所蕴含的积极价值,还对体育公共事务处理的根基——体育组织及其自治合法性、正当性造成冲击。体育治理作为治理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包含着民主、透明、问责、制衡、有效等多种理念的善治原则,被视为各级体育治理行为体重塑信任和权威的关键。本研究基于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等多学科视角,综合应用治理理论、全球契约链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等多理论范式,结合体育领域中发生的实际治理案例,解读了体育治理的核心原则及其框架,以期能够系统梳理体育治理的关键理念。本研究主要分为三部分七章节。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解释了开展体育治理研究的背景与价值,说明了本研究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主要针对治理研究、体育治理研究的已有成果进行了述评。在此基础上,对体育治理的定义、特征、原则及其框架进行了阐释。同时大致划分了体育组织的分类、体育治理结构、体育决策机制等。第三部分是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三章至第六章。在该部分中,以全球范围内的体育治理要素、准则、指南等出发,对这些规范性共识进行了文本分析探究,结合国内外所出现的体育治理问题及其实践,梳理了法治、民主、透明、问责、团结、赋权、制衡、审计、可持续、有效性、完整性、内部控制、伦理重塑以及利益相关者保护等体育治理原则,进而将其归类,总结出体育治理的四大核心理念:(1)法治化关照下的体育行业有效自治;(2)体育决策层的竞争性精英主义民主;(3)体育(非)政府机构的公司化治理;(4)体育领袖的伦理返魅和价值观重塑。具体研究内容与解读如下:第三章对体育治理为何必须是"法治化关照下的行业有效自治"进行了系统阐释。研究发现,体育失范和犯罪已经成为全球问题,由此带来对体育自治合法性的讨论。作为体育全球一体化和体育规则权威的背书,自主性是全球体育治理秩序的根基,如果无法回应社会期望,国际体育组织将面临着被剥夺行业自治权的危险。体育自治的合法性危机,主要体现在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在某些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由于治理失败,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合法性危机,而这可能导致全球体育治理秩序混乱。意识到合法性受到威胁,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国家单向协会等各级体育治理行为体都采取行动促进自我合法化,主要包括推出治理改革纲领与行动、加强与政治行为体的伙伴关系、加强与国际监督组织的合作等等,但这些努力并未充分弥补其合法性的差距。法治化被视为解决体育自治危机的"第一选择"。法律家长主义认为从贪污腐败、操纵比赛到兴奋剂滥用,体育内部自治全面失效,只有让法律介入到体育领域的方方面面,才能彻底根除。体育软法研究者则抗拒着司法或商法的入侵,认为体育治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一环,成熟的软法约束就能帮助体育治理行为体完成改革,希望在国际惯例、公共政策、行业协会规则、自律规范、专业标准中寻找善治可能性。Lex Sportiva学者有更大的抱负,认为绝对意义上的自治诱发了系列社会风险,因而,自治必须有一个限度。但体育有其特殊性,而行业自治和完整性是保证体育特殊性、促进体育作为全人类文化事业稳固发展之关键,建议在自治与他治、自律与他律之间寻找平衡。Lex Sportiva试图剥离体育领域的刑事和民事犯罪,在体育领域建立一套新的、专门适用于体育事务的自治规则体系,在维护体育特殊性的前提下推动体育治理现代化,以"专门法"促进体育行业自治法治化。第四章讨论了体育组织决策层竞争精英民主的可能性及其实现意义。研究认为,体育民主的范围只覆盖精英群体,而且仅开放部分参治渠道或权利。国际体育组织的委员们代表全世界体育参与者来进行体育自治,但在实际上并无任何赋权仪式或形式契约。基于精英专制主义,大多数国际体育组织把全体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采纳以国家或委员为单位的投票形式,通过多数代表制来进行最高决策。诸如选举新领袖、确定赛事承办城市等重大事件的精英民主制度较为完善,但委员会中心主义依然在决策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尤其是在日常事务决策中,以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首席执行官为核心的执行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拥有过于集中的权力,普通委员或会员在决策上的参与性不足。国际奥委会的"逆向代表制"被视为体育领域精英民主制的最佳做法。决策参与作为体育精英民主的核心,主要通过分设的专业委员会(议案小组)、投票表决和内部咨商实现。决策代表通过大洲、国家、国家人口、会员数量等标准确定,投票主要采用等票制、复票制两种方式。新右派批评国际体育治理变革中的公司化治理趋势,认为民主带来"平庸之恶",让体育官员从拥有克里斯玛之人格魅力的"狮子"变成追逐政治利益的"狐狸"。竞争性精英主义质疑体育治理的参与性不足,呼吁在委员会委员中实现"强势民主",强调体育组织决策应允许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畅通组织领袖公选与弹劾机制等。体育组织决策层与管理层人员构成的多样性,以及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亦是体育组织民主化之要求。民主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体育共同体的团结。体育团结的实现,需要超越政治分歧、超越文化冲突,形成相互宽容、相互尊重与相互理解的处事方式,反对任何涉及到种族、国籍、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残疾、政治主张等方面的歧视,建议并尊重在体育领域中形成世界公民人格与价值观,为新的"全球公民社会"提供榜样和参照。第五章讨论了透明度、问责制是如何帮助体育治理机构实现利益相关者制衡并促进组织自身有效性的。研究认为,实现充分问责的决定性前提是透明度,大多数体育组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主要表现为治理结构、政策设计、运作程序与财政状况等信息披露不足。尤其是资金使用方面的信息公开不足,是系统性腐败的根源。体育组织和部门的政策法规、财务状况、日常运作、利益分配等都应当提升透明度,包括组织领袖的待遇、报酬和可控财务资金公开以及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利益相关者都有权了解财政收支、发展战略以及组织结构方面的具体情况,以确定体育组织的发展符合全体利益而非某个领导人或小团体之利益。体育组织有创建透明文化的直接责任,决策层必须创建并确保透明化的规则与政策,执行层及运营层应将其贯彻到所有日常工作之内。通过透明化运作,体育组织能够向公众、会员和利益相关者公开自己的价值观和政策,这不仅能提高体育组织的声誉,还能够遏制屡屡出现的高层腐败。清晰权力划分,方能实现有效问责,要求体育组织委员会、管理层、等各部门人员是负责任的,必须要明确其职务角色与权限。问责需要体系的监管机制来监督组织领袖、委员和运营人员来履行其职责。问责制的实现,应当强化独立审计的作用,严厉打击误导审计的行为。提升独立董事地位与权限,允许其评估决策和管理层表现。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与其他非营利组织、会计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合作。零容忍的态度对于腐败行为有强大的震慑效应,而加强反贿赂的行业自律亦非常关键,贪腐等违法行为可考虑放弃体育组织的自主裁量权,由外部机构进行。制衡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在体育中达成问责制,"吹哨人制度"是国际体育组织责任控制机制、风险预防机制的关键,并已经在体育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体育组织必须加强内部回应性和外部回应性建设,及时调查并正式回复利益相关者所提出的质疑和诉求,实现组织整体形象与公共关系之维护。运动员、女性群体、自然环境等弱势利益相关方保护,是问责所期望达成的善治目标之一。尽管将治理视为"管理技术"而非"治理术",但公司化治理为提升体育组织的有效性提供了新思路。第六章从道德契约论的角度,讨论了体育组织领袖和委员们应具有的美德和价值观,以促进体育官员们的职业伦理返魅。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治理有法治、权治和德治三种选择。体育治理作为社会领域内的一部分,不仅适用法人治理的模式和机制,还包括道德层面的内容。尤其是具有神秘化、封闭性和独立性的体育组织来讲,成功与否非常依赖于委员们的个人品格和素养。体育组织的职业伦理缺失,是当前体育组织领袖必须面对的问题。重新认识政治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慈善家精神和运动家精神有助于体育领袖的伦理复魅。政治家精神强调体育领袖应当深刻理解体育公共事务在国际层面的运作逻辑,企业家精神有助于体育组织保持良好运营,慈善家精神关照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宗旨,运动家精神则贯通于上述三种精神且为体育领袖和体育官员提供一种卓越的气质。体育治理伦理的核心要义,是完善体育精神的"附魅—祛魅—返魅"之过程,这一过程是不断往复的。除了个人禀赋之外,伦理规划机制也能协助培养体育领袖与委员们的美德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