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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资源可以满足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物质和能量等的需求,可以通过人们直接或间接的利用形成经济或生态价值,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气候资源同其他自然资源不同,其数量和资源量是非线性关系。数量适宜的气候条件是资源;数量过多或者过少的气候条件则是灾害。而且,气候资源是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最为剧烈。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可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反之,滥用气候资源,则会破坏气候资源,诱发气候灾害,遭受经济损失。我国是名副其实的气候资源大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景令人向往。但是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和人们对气候资源认识不足,人类大量排放温室气体、污染大气环境以及滥用气候资源,对气候资源的影响也日益显露。目前气候资源正面临恶化,以致破坏的厄运,现状令人揪心。人类目前已认识到保护气候资源的重要性,并采取政策、道德等手段开始调节,气候资源保护的确可以通过政策或道德等手段进行保护,但是从实现效果来说,法律手段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本文旨在从我国气候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我国气候资源立法保护的必要性,粗浅地构建我国气候资源法的基本框架,供有关部门制定气候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时参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气候资源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其一般概念和法学概念、种类和属性。第二部分则从总体上阐述我国气候资源保护的起因是由于气候资源保护遇到严重的问题,提出其改善现状的途径包括立法制约、政策引导和道德约束等方式,并强调立法保护是气候资源保护的最佳途径。第三部分概括分析了当前我国签订与气候资源保护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我国国内法与气候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及其存在的问题。现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气候资源概念的外延尚未界定、气候资源单行法律仍未设立、并未明确气候资源的管理权限、涉及气候资源的具体制度缺失、相关气候资源的规定过于原则。第四部分是本文主体部分,主要结合我国特点,从气候资源法的概念、气候资源法的法律关系、气候资源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气候资源的立法原则和气候资源法的基本制度几个大方向来把握我国气候资源法的构建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