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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小到个人的言行,大到国家的政体,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尊重和信仰法律。作为一种法律手段,诉讼在现代社会中作用越来越重要,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出现权利与义务上的纠纷,以往人们首先想到的救济方式就是“私下解决”,而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规范和健全,维护其权益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便是选择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逐渐成为人们维护自己权益的主要选择。然而,凡事总是有利有弊,大部分人用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也有一些怀着不法目的当事人将诉讼活动作为实现自己不法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因此虚假诉讼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虚假诉讼行为时有发生,各级法院收到的此类案件逐渐增多。虚假诉讼行为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损害了司法权威,使得司法资源大量浪费,长此以往对法治社会建设极为不利。虚假诉讼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很难轻易地作出判断,一旦其“顺利进行”,则是对非法利益的维护,损害司法权威,甚至令不法分子纷纷效仿。因此,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吁下,《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此次立法和司法解释就是针对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的捏造事实、谋求非法利益行为的一种惩罚机制。虚假诉讼罪的入刑和司法解释的实施,使得法官在处理虚假诉讼行为时有充分的依据,有利于在审判中做到罪刑法定。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虚假诉讼罪的立的立法目的与过程,阐述此罪的立法和司法目的,介绍其他国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以及借鉴基础之上的我国立法进程,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个罪名。第二章介绍了虚假诉讼罪入刑以来的适用情况,具体包括此类案件整体概况和具体的审判情况,从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发生情况、类型分布以及结案情况等角度进行总结,并结合定罪量刑以及共同犯罪等情况的分析,得出新法的实施效果。第三章主要是虚假诉讼罪立法与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刑法修正案与司法解释对疑难问题的解决和立法与司法尚待解决的问题。第四章是本文的最后一个章节,主要内容是阐述了虚假诉讼罪完善对策,对虚假诉讼罪立法上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民刑性质区分不明确、适用范围过窄以及惩治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该罪的立法不断合理及健全,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