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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多发性的金融犯罪,集资诈骗案件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造成了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并且严重破坏了社会和金融秩序,危害性极大。因此加强对集资诈骗犯罪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特点的简要论述引出了对其客观方面“非法集资”行为、非法占有目的、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探析。第一章是简述,先是回顾了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沿革,然后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对当前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特点作了概括。表现形式是从作为犯罪工具的角度来概括的,主要特点是结合当前集资诈骗罪的实际情况来论述的。第二章是对集资诈骗罪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非法集资”的分析。这是本文的一个重点。在集资的概念中首先概述了一般的集资概念问题,然后分析了集资诈骗罪中集资的“资”的含义及集资的对象问题。对非法集资,结合法律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概括出了非法集资的主体、行为和对象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以及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主要区别。随后对非法集资在司法认定中是否必须以诈骗方法为必须及集资行为的承诺回报问题进行了辨析。以求能对司法实践中对集资诈骗行为的认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第三章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分析。这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诈骗罪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和常见的问题,也是和其他相似犯罪相区别的主要方面。在这一章中,本文先是对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了简单的概括和分析,得出所有的金融诈骗罪都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一个主观要件;接着通过对刑法理论学界几种主要学说的分析,总结出了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含义;最后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中,总结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判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从行为人集资的方法、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三个方面来进行。第四章分析了集资诈骗罪法律适用中的数额、共同犯罪问题。其中对共同犯罪问题的分析是本章的主要内容,重点研究了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和各共犯人承担刑事责任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