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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及生活保障。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土地,农民被征用部分或全部土地是城镇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产生也是必然趋势。但大量失地农民在被征地后,改变了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既不能融入城镇居民,又流于农村村民之外,处于“无田可种、就业无门、社保无份”的尴尬现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养老、医疗及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逐渐成为全国性的社会难点问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表现在:征地补偿偏低、安置办法单一、征地违规操作现象突出、失地农民合法权利和利益难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难等方面。湖州市德清县是全国百强县,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快,土地征用量较大,失地农民较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补偿标准低、补偿形式及安置方式单一、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农民没有享受到作为土地主体的应有的权利等问题,这些问题能够折射出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典型地区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做法较为妥当,可以为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诸多经验和启示。本文通过研究德清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认为完善德清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应遵循“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三大原则,提出增强政府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补偿和安置方式、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等建议,对于东部沿海乃至其他地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