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宪政的发展史来看,宪政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都和财政权有着无法割裂的关系。宪政起源于财政权的归属之争,是私人财产权与国家权力博弈的结果。财政权又称为财权,是国家为了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在民众同意的前提下以确定的规则在社会范围内筹集并合理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 从财政权的概念可以看出财政权包括:财政收入权、财政管理权、财政支出权。其中财政收入权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参与私人财产的分配,对于公民而言具有明显的侵益性,因而备受政治学、法学等领域的关注。而财政支出权往往被认为是单纯的授益行为,财政权的运行与规制也因此长期地被学界所漠视。财政支出权,是政府为履行其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其从私人部门集中起来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资源进行支配和使用的权力。财政支出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其规范的运行直接影响公民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 限制政府的权力是宪政的内在要求,保障人权是宪政的终极目标。本文试图以宪政的视角分析财政支出权的运行现状入手,针对财政支出权规范和制约的不足,遵循“权力——权力”、“权利——权力”的制衡模式,从宪政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从宪政的维度分析了财政支出权的基础理论。宪政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就是限制政府权力,构建有限政府。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宪政制度的国家。英国的宪政史事实上就是一部围绕财政权展开的斗争史。法国、美国等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也大致如此。宪政的终极追求是保障人权。财政支出权作为财政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其是否依法行使关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纳税人的基本人权是否能及时充分地得到保障。 其次,对我国财政支出权的运行现状进行了分析。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职能“越位”、“缺位”,违法违规,管理技术因素,行政区划级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财政支出权的行使过程中常常出现“越位”、“缺位”等现象。加上缺乏对财政支出权的监督和制约的长效机制,财政支出权领域更是滋生腐败的重灾区之一。 最后,针对我国财政支出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宪政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作为公共财政核心的财政支出权,应当在宪法中作出明确的界分,实现财政立宪,惟有如此,才能使国家有效的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才能维持国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预算法。议会监督历来是西方国家权力监督的重要形式。其中,对政府财政支出权的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人大对财政支出权的监督是通过对政府的预算监督来行使的,依法行政必然要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