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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投资往来的增多,仲裁广泛的被用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传统商事仲裁制度的保密、高效等特点被国际仲裁制度沿袭下来,在国际投资领域,作为核心特点的秘密性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不容忽视的地位。投资仲裁解决的是投资者、投资者母国、东道国等多方面的利益争端。国际投资仲裁形势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作为东道国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实力的不断增强,投资仲裁机制过度保护私人投资者的利益而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倾向也日益暴露,国际投资仲裁秘密性原则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受到质疑,投资仲裁机制本身也陷入了正当性危机,国际主流认为国际投资仲裁缺乏透明度。透明度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范畴,为了加强对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为了国际投资仲裁更好的顺应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恢复国际社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的信任度,加强国际投资仲裁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势在必行,一系列的透明度改革也随之展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NAFTA)首先将透明度问题纳入其中,开启了透明度改革的先河,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以下简称ICSID)也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进行透明度规则改革,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以下简称UNCITRAL),近期签署和公开的《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规则》(以下简称《透明度规则》)和《基于条约的投资者和国家间仲裁的透明度公约》(以下简称《透明度公约》)将透明度改革推向到了新的阶段,透明度规则成为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不能回避的问题,透明度规则改革在世界范围内开展起来。本文对NAFTA、ICSID、UNCITRAL进行的透明度改革加以研究,深入的剖析现今透明度改革存在的障碍和仍需改革之处,为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改革提出建议和完善方法。从各处进行的透明度改革来看,当前的透明度规则改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分别是仲裁庭审公开、第三方参与(非争端方缔约方的参与是其中重要内容)、仲裁裁决的公开。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虽旨在加强国际投资仲裁的公开透明,但完全的透明度并不一定就能发挥最佳作用,笔者认为传统的秘密性原则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透明度作为秘密性原则的“例外”,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投资仲裁制度,更长远保障东道国的公共利益。我国作为扮演着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双重角色的国家,在对外投资和吸引外商投资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透明度改革对我国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保持持续的增长,特别是“一带一路”项目开展,我国站在资本输出的立场上,与投资东道国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因此两者间的投资争端也在不断增加。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身份的特殊性,使得我国更应该慎重的对待透明度改革,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制定新的透明度规则当中,顺应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发展的趋势,更好的维护本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切身利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总结透明度改革的成果即透明度规则的新发展,以及找出阻碍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规则实现的主要障碍,从而找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根据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实践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我国顺应透明度改革应该做出的举措。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的概念性特征,分析透明度改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地位,透明度改革因其存在的现实价值而不能被忽视。第二部分是回溯透明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和现存透明度规则,对主要的透明度改革进行分析,以更好的掌握透明度改革的现状。第三部分是找出多方面阻碍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发展的因素,分析原因找到相应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推进透明度规则的实质发展。第四部分是找出实现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使透明度改革能够落到实处,解决国际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加全面公平的服务,平衡投资者私人利益和东道国的公共利益。第五部分立足我国投资仲裁透明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找出我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