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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同人作品”是指借用他人作品中的元素例如人物形象、镜头片段等进行二次创作所得的作品。同人作品具有特定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同人作品权利人与原作品权利人的权利划分并不明确。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存有争议从而相关纠纷难以解决,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同人作品的生存与发展,进而同人作品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难以良好展现出来。故而需要厘清同人作品权利人与原作品权利人的矛盾所在,并据此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使用文献研究法、调查法与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大致依照界定同人作品的概念与分类、在分析原作品权利人与同人作品权利人的价值立场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最后分析探讨同人作品著作权纷争的相关解决方案的逻辑架构来展开论述。除绪论与结语外本文包括三章。第一章除小结外分为同人作品的概念及特征、同人作品的价值及发展困境简析与同人作品的分类三部分。本章界定了同人作品的概念,指出同人作品具有一定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简析了同人作品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发展困境,总结了同人作品具有派生性、原创性、同人作品作者与原作品作者的非同一性这三个特征,并将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人作品的分类方式进行了罗列探讨。改编类同人作品对原作品的使用要经过原作品作者的许可,而非改编类同人作品则可能落入合理使用的范畴;戏仿类同人作品本身具有评论性特征,可将其理解成不同于读后感、观后感、书评、影评等较为直接的文艺评论方式的间接评论方式;非商业性或可包含该同人作品交流范围较小或者基本不会影响到原作品的潜在市场的内在逻辑。当一部同人作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事实上也基本没有获取经济利益、给社会带来相对正向影响且不影响原作品的市场甚至可以给原作品带来一定宣传时,那么在大众朴素的正义观下,此种同人作品不会被认定为侵权。第二章除小结外分为原作品作者的维权依据、同人作品作者的抗辩依据以及双方观点的价值分析与判断三部分。在原作品权利人与同人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纷争中,原作品权利人的维权依据主要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形象权、商品化权、同人作品不正当竞争与同人作品或涉嫌抄袭。同人作品权利人的抗辩依据主要包括表达自由、合理使用、部分同人作品的非商业性、同人作品对于原作品的推广宣传作用等。在分析探讨原作品作者与同人作品作者的价值立场的基础上论述了原作品权利人与同人作品权利人的权利划分的原则与标准,即对于原作品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要尽可能维护,而著作财产权方面的权利设置要注意平衡著作财产权对于原作品作者的激励作用、同人作品作者的表达权以及促进社会智识进步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章除小结外分为立法层面、司法层面与诉讼外解决机制三部分。将较为成熟且有必要以立法方式规定出来的理论在立法中予以完善,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增添兜底条款,细化著作权法对于改编权的概念界定。司法方面,较为疑难的案件可通过司法调解方式结案,若调解不成,则要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一套稳定合理的裁判标准;通过适时发布指导案例的方式来指导同人作品相关著作权纠纷的裁判。发挥CC协议的作用来促进原作品作者与同人作品作者的沟通交流以避免矛盾产生。即使原作品权利人与同人作品权利人真正发生矛盾冲突,也未必要走司法程序,可以通过仲裁、民间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