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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14-2018年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风险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对这种关系的调节作用。首先,本文在对国内外的文献进行查阅与梳理的时候发现,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研究成果丰富,而在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入信息披露质量调节因素的成果不是很多。论文以此为切入点,根据资源基础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了风险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以及通过信息不对称理论来研究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对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假设,总假设分别是风险投资者的加入能够提高企业创新绩效、风险投资机构持股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且劣质的信息披露质量将会弱化风险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为了验证假设,本文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设计。其中,在模型设计方面,考虑到研究的样本数据有计数型变量和连续型变量,所以建立了负二项回归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在变量设计方面,采用专利数、核心技术产品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有无风险投资者背景、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均为解释变量,并选企业规模、股权集中度等作为控制变量。
随后,基于研究设计,论文采用了实证分析方法与比较分析方法对假设进行了检验。回归的结果表明有风险投资者参与的企业要比没有风险投资者参与的企业对其专利数和核心技术产品产出均有正向影响且在1%水平下显著;企业在有风险投资者参与前提下,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在1%水平下对企业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且回归系数为正;加入调节变量信息披露质量后,信息披露质量与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乘积项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为了得出更加可靠的结果,论文选取替换变量的方法对样本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其回归结果与预期的基本一致。结果显示风险投资者的注资持股及持股比例均与企业创新绩效显著正相关并且信息披露质量和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乘积项也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
最后,本文根据实证结果得出结论:(1)风险投资者的存在能够显著地提高企业创新绩效;(2)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3)劣质的信息披露质量将会弱化风险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此外论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建议企业应谨慎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并充分利用其提供的优势资源开展创新活动;风险投资机构也需要加强对企业创新活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来有效地降低其注资的风险;政府应规范风险投资行业准入标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为企业提高创新绩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随后,基于研究设计,论文采用了实证分析方法与比较分析方法对假设进行了检验。回归的结果表明有风险投资者参与的企业要比没有风险投资者参与的企业对其专利数和核心技术产品产出均有正向影响且在1%水平下显著;企业在有风险投资者参与前提下,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在1%水平下对企业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且回归系数为正;加入调节变量信息披露质量后,信息披露质量与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乘积项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为了得出更加可靠的结果,论文选取替换变量的方法对样本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其回归结果与预期的基本一致。结果显示风险投资者的注资持股及持股比例均与企业创新绩效显著正相关并且信息披露质量和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乘积项也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
最后,本文根据实证结果得出结论:(1)风险投资者的存在能够显著地提高企业创新绩效;(2)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3)劣质的信息披露质量将会弱化风险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此外论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建议企业应谨慎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并充分利用其提供的优势资源开展创新活动;风险投资机构也需要加强对企业创新活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来有效地降低其注资的风险;政府应规范风险投资行业准入标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为企业提高创新绩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