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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与之相关的R&D信息也日益增多。作为企业的战略性信息之一,R&D信息已然成为资本市场上价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R&D信息的强制性披露也在准则中实现了零的突破。然而,中国上市公司在R&D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并不容乐观,上市公司并未对此给予足够重视。本文即是在此制度和现实背景下,以2009-2010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财务视角对企业的R&D信息披露影响因素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总结了国内外文献研究成果以及具体的理论背景后,通过构建R&D信息披露指数并建立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高新技术与非高新技术类行业企业的R&D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文章的主要结论有:(1)显著影响高新技术企业R&D信息披露的因素是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其中,公司规模与R&D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而盈利能力与R&D信息披露指数负相关;(2)对于披露较好的行业企业即非高新技术企业组(1),其R&D信息披露主要受公司规模和股权制衡度的影响。公司规模越大,企业的R&D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股权制衡度即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程度,与R&D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也就是说股权制衡度越大的企业会进行更多的R&D信息披露;非高新技术企业组(2)(披露较差的行业企业)R&D信息披露水平主要受盈利能力的影响;(3)全样本中披露较好的企业(R&D信息披露分值大于等于12),其R&D信息披露则要受市场竞争度的显著影响。市场竞争度与R&D信息披露指数负相关,来自产品市场的竞争愈激烈,企业愈不愿意进行R&D信息披露,这一结论与竞争劣势成本假说是一致的。最后在研究结论支持下,本文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继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准则;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与此同时,要坚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善产品市场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