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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贵州,在政治和经济方面与其他省区相比无疑是处于弱势局面,其经济和各项事业建设亟待提升。但是,让贵州人较为自豪的是,该省由于独特的环境而造就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被誉为“文化千岛”。然而,在经济、信息全球一体化的袭击下,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亡威胁。因此,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进行进行研究,无论是文化安全还是社会经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概述,发现其可能存在的共同点和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在某种层面上,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遗产性在无意之中权利内容难以拓展,而权力的救济又强烈渴求拓展权利内容这一现实性矛盾也是离不开概念的准确定位,为此,努力寻求该救济理论的支撑仍然是当下的重头戏。第二部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分析及评价基础上,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特别法保护模式及综合保护模式等方面展开研究,发现他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中的闪光点,近而提出在不和国内法相冲突的情况下为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完善而大胆的借鉴。如法国以《遗产法典》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其法律保护过程中强调的专业性,这对贵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管理,对非遗价值充分合理的开发运用等有益而无害。第三部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及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试图实现主体问题和主要制度之间的互动,从而能更进一步地进行理论的探索。如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划分等。第四部分,在上述二三部分的基础上来研究贵州非物质文化法律保护桎梏。并在比较兼具实证理论分析基础上,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策提出如习惯法、公益诉讼等对策构建。最后为结论部分,对从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视角来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和由此产生的战略意义作出宏观上的评述及总结性认识:仅依靠一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很难做到对非遗的最大化保护的,而谋求新型保护体系,这才是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