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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二三十年代,学衡派以白壁德的人文主义为基础,对新文化运动进行了系统的批评,并以不同的方式与新文化派一同影响了当时中国的文化转型。但是,学衡派因其文化保守主义的价值取向而被时代冷落,在暴风骤雨般的社会变革中,其独特而深刻的思考渐渐被遗忘。目前,学衡派的思想被重新挖掘,但对其伦理思想的研究不够系统。本文试图从人文主义的文化观出发,以伦理认同为主线,以伦理精神、伦理实体和伦理信仰之辩证关系为伦理认同的核心内容,最终归宿于人文主义的角度,对学衡派伦理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学衡派主张"中庸"的伦理精神。伦理精神是伦理认同的基础,它的核心内涵是单一物与普遍物,个体与实体的统一。学衡派以"一" "多"融合的世界观为伦理精神的基础。"一"指"理念",是万物之本体,普遍而永恒,"多"指具体万物,特殊而多变,二者辩证统一。以此观察人类,便主张人性二元论,认为人性中存在高上的部分即"理",也存在低下的部分即"欲",二者互相争斗,"理"胜"欲"则人向善,"欲"胜"理"则人趋恶,故人性可善可恶,亦善亦恶。以二元人性论为依据,学衡派认为伦理精神的核心价值是"以理制欲"的"中庸"之道。进而批判了新文化派人道主义价值观的自然主义本质。伦理实体是伦理精神的实现途径。因此,学衡派特别强调家庭、国家的伦理实体性。在新文化派彻底批判传统家庭和国家制度,大倡个人自由之时。学衡派首先强调家庭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自然地形成的伦理实体,父子、夫妻、兄弟不仅是个体之间的关系,更是个体与家庭实体之间的关系。家庭对其成员具有自然的统一力,是伦理的策源地。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恭,自然地、直接地体现了个体之间,特别是个体与实体之间统一的精神本质。当个人走向社会,民族国家就是更高的伦理实体。学衡派认为,国家不仅是保护个人社会自由的民主政治实体,更是伦理实体,是全体国民的最高家园。个人应当追求与国家伦理实体的统一,这种统一的表现形式就是爱国精神,爱国的最高境界是勇敢。在国家伦理实体中,伦理精神才能获得最终的实现。学衡派认为伦理精神和伦理实体相统一的价值体系必须要有伦理信仰的支持。伦理信仰是对伦理精神超越价值的崇信和坚定地追求的意志。伦理信仰源自以宗教为典型代表追问世界本源、人类本质、生命意义,寻求超越的宗教情怀,它具有形而上学性、超越性和神圣性。学衡派认为宗教中的谦卑精神和高尚人格有助于伦理信仰,即对人性中高上部分的信仰和谦卑是道德的根基,教主的高尚人格是个体与实体统一而获得超越的最高实现状态。伦理精神的实现需要这样的宗教情怀。他们批判新文化派所倡导的科学信仰根本不具备价值信仰特性,而提倡"中庸"的伦理信仰,即至善信仰。因为"天理"具有形而上学性、超越性和神圣性,是万物生成的动力本源和价值实体。"天理"的这些属性就蕴藏于人性之中,人的最高使命就是知其性,存养其性,实现"天人合一"的超越境界。学衡派由此建构了以"中庸"为核心价值的伦理认同体系。对纠正新文化派极端提倡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注重个人自由而忽视伦理实体,信仰科学而无法实现精神超越的弊病具有很大的价值。但学衡派也并未做到"中庸"的境界。理论上,趋向"一"而忽视"多",隆"理"抑"欲",重视伦理实体而忽视其内部秩序建构和个人自由,提倡超越性而贬低世俗性。实践上,部分核心人物知行不一。这致使其伦理认同体系也存在偏狭。伦理认同的建构原则最终还须在人文主义文化观的整体高度把握。人文主义广义上是指对人性和人的价值的思考。借鉴杜维明关于"凡俗人文主义"、"外在人文主义"和"精神性人文主义"的概念。可以看出,学衡派伦理认同体系把"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截然对立,实际上是侧重"精神性人文主义"而鄙视"凡俗人文主义"和"外在人文主义"。而伦理认同的建构必须即以"凡俗人文主义"为基础,以"外在人文主义"为保障,以"精神性人文主义"为归宿,实现人文价值不同向度的张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