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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并在后续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然而,自准则实施七年以来,每年仅有3%左右的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选择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现象引发思考,准则制定之初欲通过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这一目的在这几年实务中能否实现。如果提高相关性的目标没能实现,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企业会运用哪些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政策上为企业留有哪些盈余管理的空间。本文正是带着这样的思考来展开研究的,试图论证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否真正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相关性,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否已经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本文沿着“提出问题→政策解读→实证分析→结论及政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在政策解读中,介绍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准则的具体规定,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优缺点,阐述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用现状,重点分析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对盈余管理的影响:(1)成本模式向公允价值模式的转换对盈余管理的影响;(2)公允价值的确定与度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3)与其他资产相互转换对盈余管理的影响;(4)资产减值变相转回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在研究设计中,本文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盈余管理出发,分别构造价格模型和修正琼斯模型。依据决策有用观、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理论,提出了三大假设:(1)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中公允价值模式的引入并未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2)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变动与企业的盈余管理正相关;(3)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计量公允价值能降低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使用SPSS19.0统计分析软件,对2007年至2013年总共七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运用并未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2)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确实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3)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确实会压缩企业的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本文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包括:(1)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中的运用,出台更完备的实施细则;(2)落实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规范,提升公允价值计量精准度;(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4)推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本文的创新之处:(1)构建价格模型,引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标,首次实证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总市值波动的影响,进而证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并未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2)在实证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时,在度量操作性应计利润和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变动率等指标过程中,并未直接选用资产负债表中的时间截点数据,而是运用期初值与期末值的均值来度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