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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二三十年,我国的高等教育步入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时期,为了适应这一特殊时期中人们对接受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独立学院应运而生。它的产生是将产权、体制以及投资合而为一的创新,其母体高校以及其他投资主体使独立学院的法人产权配置模式形成了多元化的局面。这种特有的法人治理模式有别于其他公办与民办高校。目前独立学院存在产权界定不科学、所有权和经营权未真正分离、产权最终归属不明确等问题。独立学院董(理)事会制度存在董(理)事会的结构不合理、董(理)事会的职能不明确、董(理)事会的职权缺位、越位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法律地位和产权问题研究滞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公立高校的办学理念与投资方办学理念存在巨大差异、内部治理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等。本文主要着眼于如何改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的对策性研究,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的问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由于独立学院属于公益性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因此本文第二部分对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概念,特征及典型治理模式进行梳理,同时,也从国内外高校的治理模式中得出了有益的启示,以此可为构建和改善我国独立学院法人治理提供借鉴。第三部分重点对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的关键因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提出重构和改善我国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的对策。首先明确了构建我国独立学院法人治理框架的基本原则;其次,明确独立学院与董(理)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独立学院的监督机制,主要从信息公开,监事会,政府监管,投资主体多元化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要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要明晰产权,明确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责任及其所获得的利益,要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最后,作为外部治理主体的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制建设以及对独立学院的引导和监管。在文章第五部分中,对全文做了总结性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