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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很容易受到歧视。在农民工权益受损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社会支持和社会关注的不足等因素,他们很难通过正式、正常、正规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文研究发现,在这种结构的制约下,农民工群体通过一些非正式渠道,甚至采用了一些变异的抗争手段,以保证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本文指出,尽管这些非常规手段、结构之外的措施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正如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在体制外解决问题的手段往往蕴含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是极强的破坏性,这对社会稳定会造成很大威胁。在最后,对于农民工维权中的问题,本文给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正是针对社会上农民工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导致的后果所作的研究。首先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论文研究的缘起作简要阐述,说明农民工权益受损后维权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为论文奠定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梳理研究的理论框架、研究思路及文中涉及的相关概念。第二章则先介绍了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现状以及农民工权益受损所包含的各个方面,其次介绍了农民工维权的触发机制,最后对上述内容进行小结,并联系实际,指出在现实条件下农民工维权行动可能会面临许多结构性制约,引出下文。第三章指出了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某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社会支持和关注的不足,构成了农民工维权正规渠道的三重结构制约,并为下文的形成做好了铺垫。第四章总结了在正规渠道维权受阻时,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若干种途径。主要包括日常抗争、寻求非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帮助、“变异性抗争”等。其中,“自我损害型抗争”和“暴力抗争”(他人损害型抗争)构成了“变异性抗争”的两种基本形式。“自我损害型抗争”一般是采用自残、自我伤害的手段来引起注意,而“暴力抗争”一般是采用群体暴力的手段,以破坏性维护自身权益。第五章先是将抗争结果分为取得一定结果和未果两种。其次主要阐述和介绍了这种抗争行为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和消极作用,并建议农民工通过正规的、温和的途径及手段来解决问题。第六章在总结上述内容的基础上首先指出,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很容易受到歧视。其次着重针对上述现象指出我国现阶段并没有把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收纳于体制之内,形成制度化、稳定化的问题解决流程。最后提出具体建议,希望能对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