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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河南省公署是日本在河南沦陷区扶植的最高统治机构,统治时间长达7年有余。其间,伪省公署内部设立了完善的厅处组织系统,并下设道、市、县等各级伪政权,管辖范围遍布豫东、豫北40余县。伪省公署作为沦陷区的“新兴政权”,积极致力于整顿统治秩序,其目的既是为日本侵华提供稳定的后方基地,也是为了保证日伪的长久统治。为恢复地方统治秩序,伪省公署把职员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伪省公署成立后,积极招揽原国民政府职员,填补“新政权”的人员空缺。随着日伪统治的不断稳固,伪省公署试图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把公职人员的管理引入“正规”。但各级伪组织擅权独断,任意阻截伪省公署的“用人大权”,各伪机关内部也普遍存在“夤缘倖进”、“任亲营私”等现象。伪省公署的各项职员管理制度止于纸面。因伪职员是治理沦陷区的基干力量,薪津待遇备受伪政府的关注,各种加俸、津贴不断。可是,随着沦陷区物价上涨、资源短缺,伪职员的生活变得十分拮据。再加上日伪的思想灌输与言行控制,伪职员的生活经历了由比较舒适到十分艰难的过程。武装力量是伪省公署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依靠。伪省公署控制的武装力量主要由警察、警备队及地方自卫团组成。近代警察出现以后,其在维护政府统治秩序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伪省公署在继承原国民政府统治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警察的扶持与利用。通过伪省公署的整治,警察在维护沦陷区治安中的作用得到强化,并且为配合日军侵华,“特务”及“情报”成为基层警察的主要工作。伪警备队主要担任讨伐及警备任务,通过伪省公署的改编与训练,伪警备队成为协助日军侵华的重要力量。但因伪警备队的经费没有专项财政拨款,各地藉故乱加摊派,增加了民众负担。沦陷区普遍存在的地方武装团体,伪省公署以“自卫团”的形式加以改编。“自卫团”的成立,虽然增强了伪政府“剿共”、自卫能力,但大批素质低下的武装团体收入伪政府,以“政府官员”的名义横行霸道、欺压民众,动摇了日伪的统治基础。因河南沦陷区曾是中日战争的重要战场,各项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同时,受水旱蝗灾的影响,沦陷区的社会一片混乱,秩序亟待修补。所以,伪省公署在强化自身统治能力之时,也不断加大对沦陷区社会、经济、思想等各个领域的建设与统制。首先,伪省公署通过设立救灾机构、拨款筹粮、修筑堤防等措施,对沦陷区的灾患进行治理。受钱粮不足、执行不力的影响,伪政府的救灾最终失败。为了恢复统治秩序,伪省公署又对基础设施进行修缮,如修建仓储、恢复工厂、建设道路等。但伪省公署在进行社会建设时,各项措施虎头蛇尾、政策落实大打折扣,除了事关日军侵华的项目有所成绩外,其他措施多收效甚微。在关乎社会治安的狱政建设中,伪省公署虽然制定了诸多修建措施,但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基层管理者拖延搪塞,致使各项措施流于形式,狱政建设乏善可陈。其次,因沦陷区被日军当作资源供应基地,所以伪省公署在实施经济统制之时,备受日本侵华策略的影响。在经济领域,伪省公署主要是在配合日军侵华实行经济封锁、军需掠夺、劳力输出。伪省公署的各项经济措施,完全受日方策略的主导,其目的是为日军侵华提供资源支持。而且,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伪省公署不顾沦陷区灾歉严重、资源枯竭的事实,借征缴税收之机,下发各种缴税规则,令各级伪机关加大催缴力度,巧立名目、乱发摊派。在伪省公署的经济统制之下,沦陷区的经济陷入崩溃的边缘。再次,思想方面,伪省公署旨在树立日伪统治权威,加强对沦陷区民众的思想控制。在日方策略的指导下,伪省公署一方面加强“反共倒蒋”、“反击英美”的政治宣传,引导舆论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留日教育及强制日语学习,灌输亲日思想。伪省公署还通过整顿学校教育、加强宗教控制等手段,强化民众对日伪统治“合法性”的认同,建立起辅助日本侵华的思想氛围。总之,伪河南省公署为维持控制区的“长治久安”,曾对关乎其统治的各个领域进行强化建设。但伪政权的施政始终受日方政策的主导,一切以日本侵华利益为导向。伪政权内部也充斥着各种争权夺利、朝令夕改、敷衍怠惰等情事,整个社会风气污浊败坏、统治秩序混乱不堪。最后随着日本侵华势力的败退,伪省公署的统治也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