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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正是由于其特殊性,在其具体的适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分析我国国情和司法传统,在完善我国第三人制度以及廓清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以比较法的研究方法重构并建立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总体结构相适应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及其相关的诉讼法律制度。 本文共分七个部分,具体如下: 引言:通过案例的形式明晰的提出了关于我国现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简要的阐明了本文写作的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写作的总体思路。 第一部分:理论廓清。对诉权、当事人、诉讼标的、判决效力等与本文所论述问题有关的概念作出理论上的廓清,为下文论述的展开作出铺垫。 第二部分:现状介绍。介绍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制现状和理论研究现状,分别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主流理论进行评判和剖析。 第三部分:比较法研究。通过对美国、法国、德国以及日本四个国家相关制度的研究,总结了上述四国诉讼法对第三人制度的具体规定,并进一步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差异、以及大陆法系国家之间第三人制度立法差异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第四部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以实证分析、经济分析的分析方法,从诉讼价值、诉讼目的的角度,对我国第三人制度模型作出选择。在第三人制度模型确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厘清了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以上的模型选择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厘清的基础之上,重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明确了该制度设立的原因,界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确立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诉的标准。最后,对建立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相关的诉讼制度作了相应的说明。 结论:通过现状分析、比较法研究、以及本文最后对第三人制度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获得最终的第三人模型和重构后的无独立请求权制度。并通过运用本文得出的结论对引言中所述案例进行分析,最终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