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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在1997年刑法中才出现一个新罪名,我国1979刑法中并没有这个罪名,它不同于19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是从投机倒把罪中分解出来的,该罪名其不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是我国现行刑法出台后,变动最多的一个罪名。该罪名在现行刑法中罪状设置为空白罪状,而且由于该罪名兜底条款的存在,认定标准的不明确性,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更好地规范各类行为,立法机关针对一些行为制定了单行刑法,对一些罪名中规定不太清晰的罪状进行了修订,与之相适应,司法机关也对某些行为颁发了解释材料,非法经营罪又有逐渐沦为一个新的“口袋罪名”趋势,同时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围和对象,理论和实践上运用法律规定的不一致性,造成此罪在认定上一直存在诸多问题及非议,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理念。所以非法经营罪的发展以及出路就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具体而言本文可概述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非法经营罪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介绍非法经营罪的概念,介绍了我国对该罪的立法背景以及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了非法经营罪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现状。第三部分: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缺陷。从非法经营罪空白罪状的设置、兜底条款的存在、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争论、“情节严重”的标准探讨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缺陷。第四部分: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完善。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刑法典条文中没有明确的地方,或者是过于概括的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依据标准不清,情节把握不准,自由裁量过度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文章研究的目的在于讨论非法经营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阐述、对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缺陷,分析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矛盾和难以破解的难题,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非法经营罪的刑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