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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基本载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是决定国有经济兴衰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健全权、责、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互制衡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回顾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改革的历程,发现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激励不当,个人收入过高,缺少应有的约束机制。原因主要是在改革中,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国内外学术文献的分析来看,这主要是受到国际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把国企经营者当成了私有制下的“自利经济人”,推行私有化性质的剩余索取权激励,或变国有资本为私人资本的所谓股权激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一直在强调,改革的核心是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是完全正确的,这需要在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关系上认真落实。本文认为,对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按劳分配原则是建立对他们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的基本理论依据。在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时期,对经营者激励不足,这不是国有制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在收入分配体制上,没有具体贯彻好按劳分配原则。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分配关系的性质;现实的国情、具体企业状况又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具体形式。因此,建立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必须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在所有制上表现出的新特征,以及国有企业所在具体行业的特点,乃至具体企业的特点,才能落实按劳分配原则。本文在明确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分析了构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的主要因素:一是区分国企经营者与私企经营者的本质区别。应当高度重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是社会主义管理劳动者的教育,这是首要的激励和约束。二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劳动贡献成果的衡量应当符合经营管理劳动的特点。应当通过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的经营取得的综合效益,来观察主要经营者的管理劳动贡献。三是要考虑国有企业不同行业的差异、国家对不同国有企业的投资差异对企业效益的影响。在考核经营者的管理劳动时,必须扣除外部因素对企业效益的正负效应,从而实事求是地衡量经营者本身的劳动贡献。国有资本管理机构应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实行严格的监督、必要的调节。四是要处理好权、责、利的关系。特别重要的是,要处理好经营者的长期贡献与短期贡献的关系。杜绝只讲贡献激励,不讲承担决策失误责任。为此必须建立经营决策实名投票制,实现奖惩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制约机制。综合上述性质分析,本文运用数理经济学的方法,提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本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