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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乱世之秋。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儒家追求“天下有道”的合理秩序,希望社会成员能生活在规范化、条理化且可实现人生价值的合理社会关系之中。孔子创建的儒家伦理与社会秩序开创了中国秩序论的先河。荀子继承其社会秩序的终极关怀理念,从当时的社会现实出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礼崩乐坏”所带来的制度衰落和伴随制度衰落所出现的价值危机,为大一统的政治局面提供了较为完备、合理的伦理秩序体系。荀子处于一个旧秩序解体,新秩序尚未形成的历史交替的“失范”时代。可以说,社会现实逼得他不得不重新审视社会秩序模式,寻求一种能与其相互整合的价值观念,创设一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的社会秩序模式。于是,他大胆回应严重失衡的社会规范的挑战,创造性地吸取各家思想之精华,建立了一套颇为完整的社会秩序思想体系。他首先从人性方面论证社会秩序的基础。“人生而有欲”,但是“欲不可去,节求使之”,看到了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的合理欲望的可行性及其积极意义,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不谋而合;他认为“人性恶”,性恶论是其思想的基础。强调人的自然属性,需要通过“化性起伪”实现人的社会化;在社会化过程中荀子尤其重视社会教化、社会环境的影响力。人是社会性动物,其社会性则表现为“人能群”。荀子的“明分使群”构成了社会结构,“群”与“分”成为社会秩序的运行形式。“人生不能无群”,群体是社会化的基础,为社会成员提供归属感,满足人的物质、精神需求;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群”与“分”的基础之上,整个社会是一个分工协作的整体,“眀分使群”就是使个人的社会行动与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名分保持一致,使每个人都能充分领悟并履行自己的社会角色。在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方面,荀子主张“礼法并重”。他强调隆礼义,是因为礼义具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作用;重法度,法度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约束作用,有利于礼义的践行,并且提出一系列立法原则和执法主张。隆礼重法、礼法并用,从内控制、外控制两个方面同时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此外,荀子也重视“乐”对社会的调节作用。社会秩序除了需要社会动力机制、社会控制机制之外,还需要社会激励与社会保障机制的配合,在它们的相互合作之下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运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荀子提出“明德慎罚”,通过奖励、惩罚等正强化、负强化的方式实现对社会激励。赏罚分明,为社会成员规定价值规范和行为方式;树立表率、模仿教化,让人们学会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得到教化。荀子的社会秩序论具有其特定的历史地位与社会价值,他肯定了人的社会性、构建古代社会控制模式、开启儒学自我更新范式,在社会思想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荀子的君主圣王论的英雄史观、维护等级式社会结构的阶级社会观或多或少的受到时代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