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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是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之一,正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相对于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真正上规模、上档次的少,整体实力不强,仍处于“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局面。我国学者对于龙头企业的研究总体上还不够深入,多的是个案研究,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特殊意义的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关系,从经济学、管理学角度较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不多,更缺乏从龙头企业制度的特点上对龙头企业和农户关系的系统分析。因此,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和视角为龙头企业制度,从交易成本、市场结构和企业制度维度探讨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关系。 论文首先对组织间的分工和组织内的资源配置进行了区分,分别讨论它们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影响作用,进而从制度层面进行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规制分析,最后对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演进进行现实分析,进一步揭示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实质,最终得出结论和建议。 文章首先从农业生产的分工、专业化、产业化、一体化的分析入手,对农户如何进行分工、专业化、一体化,导出龙头企业发生、发展的经济学根源,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构造和运用数理模型,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逻辑和经济基础,得出龙头企业是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的结论。 文章进一步从市场(产业)结构与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不同市场结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分配的影响,论述不同市场结构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对买方垄断和寡头、连续垄断和寡头的市场结构中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分配分别构造模型,进行对比分析,结论认为:不同市场结构和交易成本的变化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分配的主要决定因素,也是影响龙头企业同农户关系的主要因素。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从企业契约制度、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三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构造模型,探讨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实质,并辅以简明的案例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对于龙头企业同利益相关者的外部契约关系,究竟龙头企业和农户采取市场联结还是一体化经营方式,或是混合型的联结,主要在于交易成本的节约和风险的规避及效益的提高。在龙头企业与多个农户契约联结的博弈竞争模式中,龙头企业通过提供给农户一个可以重复协商的合约提议,进而降低签约和行动成本,获得最大长期收益。龙头企业面对多样化的农户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关系,重复协商的合约的签订是不可避免的,治理结构的动态适应性变化是必要的。产权的界定与重新界定,形成了对农户生产的明显的激励,但同时应考虑农户对风险的分担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和农户投资形成的产权配置是风险分担能力、激励机制和经济绩效的均衡。 同时,对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模式演进的一般规律进行总结,做出经济解释和验证。 最后,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