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没有自知之明的教育,去干了不该干的、干不来的事,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我们缺乏的是关于教育自身的知识。要使教育明白“我是谁”、“我应该干些什么”、“我能够干些什么”的最佳途径就是研究教育的性格,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性格决定命运。 教育最重要的两种性格是权力性格与权利性格。论文从教育的定义,即作为“有意影响”的教育;从教育的基本载体,即知识;从教育的社会功效,即秩序维护;从教育系统内部的具体实践,即纪律/惩罚、检查/评价等角度分析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权力现象与权力事实,指出了教育本身是具有权力性的,教育中的诸种关系所表现的即是一种权力关系。另一方面,论文从教育的起点及其追求,即基于三种基本的应有权利(生命权、财产权与自由权)的人的教育;从个体受教育权,即通过教育而实现自觉的权利救济;从教师教育权,即通过教师专业自主而实现教育改革之自由;从基于教育相对独立性之上的教育系统自主;从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教育,即教育本身是实现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机制等角度,指出了教育本身是具有权利性,并且教育是一种为着权利实现而奋斗的实践活动。 教育的权力性格着眼于国家与社会秩序,它考虑更多的是教育如何以其所具备的权力性去传承、维护与创造秩序;教育的权利性格所着眼的是个人与社会权利的维护,它是一种解放教育学,它更多的是考虑教育如何实现个人的肯定性自由与实质性自由,并以肯定性自由去维护否定性自由、通过实质自由去捍卫法权自由。 但决定教育命运的,既不是教育的权力性格,也不是教育的权利性格,而是教育的权力性格与教育的权利性格之间的张力关系;任何教育实践都只是由教育的权力性格与教育的权利性格所构筑的连续统一体(教育的权力性格—权利性格谱系)上的一个节点。在这个教育谱系中,基于权力/权利之关系的内在逻辑,即权利之于权力的优先性、权力的扩张性/权利的防御性、权力的公共性/权利的个人性等,教育实践应是一种教育的权利性格偏向的教育实践;而教育实践所处的社摘要会情势,即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一个“个人一社会一国家”三足鼎立的宪政民主时代,也要求一种权利偏向的教育实践。为了落实权利偏向的教育实践,教育实践必须依循三个原则,即人道原则、民主原则、公共原则。 在教育的权力性格与教育的权利性格背后,所潜伏的是人类的两种永恒的事实需要与价值诉求,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在权力与权利之间、且偏向于权利性格的教育所谋求的是自由的个人与秩序的社会之间的和谐,它必将是一种走向秩序自由主义的教育。论文亦从社会秩序的逻辑—自生秩序与构造秩序出发,指出权利偏向的教育实践必须遵循自由原则与正义原则。于是,从自由逻辑出发的权利偏向的教育所要求的人道原则、民主原则与公共原则,与从秩序逻辑出发的权利偏向的教育所要求的自由原则与正义原则,从两个方向共同为实现秩序自由主义教育而努力。秩序自由主义的教育价值观应是教育实践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