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后,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理念指导下,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重建和迅速发展的新时期。为了尽快解决各个领域无法可依的状况,国家的立法重心放在“数量立法”上,以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各项制度也已相对完善,这个时期的立法理念应转变为追求更有效的立法,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政府规章作为法制体系中重要的立法领域,相较于法律、法规,其种类更多、数量更大、范围更广、制定频率更高、对相对人利益的影响更大,因此,对政府规章进行评估,促进政府规章质量的提高意义尤为重大。长期以来,立法部门主要是通过立法前以及立法过程中的调查、论证等方式来提高立法质量。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引起了法律界对规章制定以后进行评估的重视,并将其作为提高规章质量的新的重要途径。但是,到目前为止,规章评估制度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与应用标准。理论与实践的匮乏使得我们研究此问题兼具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本文对规章评估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构建进行阐述分析,以期对提高规章质量,完善政府立法体系有所裨益。文章结构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规章评估的概念与功能。通过对规章评估概念的厘清,以明确其性质及功能。规章评估实则是规章制定机关对规章的合理性进行自我评价,以指导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规章评估有利于提高规章质量,完善行政立法体系;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增强法治观念,构建和谐社会。第二部分为我国规章评估的实践与域外经验。从我国政府规章评估产生的背景、实践的由来及评估的现状来分析我国规章评估的实践。通过研究美国、英国、日本等国规章评估的活动,为我国规章评估的建设提供借鉴经验。第三部分为我国政府规章评估制度之构想。制度的构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评估主体与评估机构、评估内容与评估范围、评估原则与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