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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带动市场经济繁荣的同时,商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各种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纷纷出现。虽然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明文列举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相对于复杂多变的不正当竞争而言只是“冰山一角”。面对各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仅靠列举不能将其完全覆盖,就需要引入一般条款对其进行规制。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一般条款,本文正是在肯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是“有限一般条款”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研究一般条款。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可以合并为第一大部分为理论部分;第四、五、六部分可以看作是第二大部分,为立法实践应用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选题理由、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第二部分是一般条款一般法理分析,在本部分,笔者以“国家调节说”即“三三理论”为理论基础,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产生的原因、性质与地位、主要特征和主要作用等。第三部分是一般条款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分析,在该部分,笔者主要以自然法学的思想、精神为指导系统全面的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伦理道德价值依据和法理价值取向,同时还具体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功能。第四部分是对世界范围内典型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内涵进行比较分析:其中包括对德国、瑞士、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一般条款具体内涵的分析,最后总结了世界范围内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内涵的演化方向。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内涵分析,主要包括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争议,以及对此次修改送审稿的分析和完善建议。第六部分是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分析,主要包括一般条款的适用范围、适用的基本要求、适用的方法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的案例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