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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工业对农业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统计和调查数据显示,这种污染已经严重到必须正视并加以解决的程度。同时,严重的污染形势还表明,我国现有的污染治理机制并不能很好地应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虽然规定了地方政府的治污责任,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法律,但是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受害农民以及作为整体利益代表的中央政府或者没有意愿,或者没有能力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因而,研究农业环境污染发生的机制和内在逻辑,归纳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行为主体及主体的各种特征对污染发生、发展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理清其中的利益关联方式,分析各方行为者的策略集合是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选取近年来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形成有效的案例群,并根据现有研究,提取可能影响农业环境污染发生发展的变量,对每个案例进行打分,最终形成了一个包含76个案例,每个案例拥有13个变量的数据库。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库中的变量进行方差、均值及偏相关等分析。统计结果显示,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具有明显的行业聚集性;中小规模企业和不具有合法性的企业具有更高的污染风险;地方政府的处理态度受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程度和农民响应方式的影响;社会资源对企业缺乏约束力;经济发展水平与污染状况并不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总体而言,现有的制度结构下,地方政府和企业缺乏保护农业环境的意愿,农民和中央政府缺乏必要信息和能力。 改变农业环境污染和治理中各方行为者的成本—收益分布是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关键。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尝试:调整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尝试实施全国统一的垂直治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显示机制和定价机制,将农业环境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完善企业的自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