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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是全球化的必然逻辑结果,大致可以分为人类福利、经济、环境、安全四个象限。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公民社会、国家、及市场力量都是重要的参与实体。国家及市场力量因为资源缺失及意愿缺失而导致治理无作为,承担“世界良心”的公民社会组织因为其得天独厚的公共性自然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然而,由于现行权力分配机制,公民社会在从事全球环境治理时面临无法超越的困境,国家倾向于短期政治目标,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上偏好发展,无法配合甚至阻拦公民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上的作为。公民社会组织也因为其内部困境无法达成全球环境治理的伦理目标。
绿色和平组织是从事全球环境治理的前沿组织,它以富于戏剧性的个人英雄主义方式从事全球环境保护,以非暴力的和平抗议方式与环境不友好者进行抗争,在环境治理领域建立了许多丰碑性成就。但因为其个体性的张扬,未能有效的促进全球治理机制整体性建构,仅仅在环境领域做出了不连续的个体努力,绿色和平组织的案例深深的体现了全球公民社会的困境。
以绿色和平组织的个案分析为鉴,全球公民社会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应在保持个体性同时注重其整体性,从合法性、正义性及实用性三个维度与其它主体进行互动,确立其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从公民社会视角出发,建构全球环境治理模型应打造权威,确保专业及有力执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应成为环境治理的权威性力量,提供管理框架及争端解决机制;公民社会仍然拥有其独立性,发现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供解决方案,与国家等协商解决;国家则愿意担承环境保护的使命,割让部分主权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公民社会组织合作,出现冲突时,则将情况反馈给权威的第三方——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框架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