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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2年在美国诞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既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它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巨大的风险。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金融风波,如巴林银行的倒闭、安然事件、以及2004年以来发生的“中航油”事件和“国储铜”事件都给投资者带来巨额损失,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如果不能正确地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不但不能规避风险,还有可能导致巨额的损失,因此如何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研究和监管己经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从1998年开始,巴塞尔银行监督与管理委员会已在一系列报告中,充分表达了对会计信息披露不足而对监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忧虑,并在不同文件中,对风险监督的技术的发展及会计信息表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在财务报告中有效地进行风险披露,是会计工作者必须面对的国际性的理论与实务难题。我国已经加入WTO,资本市场开放的必然选择之一是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而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起步较晚,人们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认知程度较低。衍生金融工具的众多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而通过强化会计监管,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这对信息使用者而言能够增强信息透明度,从而相对有效地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风险。所以本文首先系统地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及其风险,然后在借鉴国内外会计披露准则基础上,重点阐述如何及时准确地披露我国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提出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模式的几点构想:(1)对于交易目的的衍生合约信息的“重要性”及时披露;(2)建议建立衍生金融工具“中期”财务报告制度;(3)加强中期财务报告的监管;(4)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VAR披露。最后以中航油事件为例,引入风险价值模型VAR作实证分析,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为衍生工具风险披露的会计模式提供不同的研究方法,以期对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