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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直投业务是一种私募股权投资,我国证券公司自2007年9月开始试点,截止2011年6月,共有31家证券公司开展了直投业务,41个被投资项目以IPO方式退出,直投业务成为试点券商一个重要的利润贡献点。在试点期间,券商直投一般以“保荐+直投”这种粗放的业务模式开展投资业务,证券公司身兼保荐和直投的双重身份以及直投项目的盈利情况也受到了公众的质疑。
2011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监管指引》,这标志着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将开展此项业务。《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监管指引》最突出的两点内容是:第一,允许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以直投基金的形式开展直投业务,这就解决了试点期间券商直投仅以自有资金开展直投业务所导致的自有资金不足的限制,同时,赋予了券商以GP开展直投业务的身份,使券商直投业务的作为金融中介的本质得以体现;第二,叫停“保荐+直投”的业务操作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券商直投的项目来源渠道,对券商发展直投业务提出了挑战。
在此背景下,本文立足于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实务,以文献分析、数据分析和比较分析为基础,对我国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借鉴美国如名投行直投业务的发展经验,探求我国直投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结合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直投业务面临的外部限制和内部困境,并从证券公司开展直投业务的角度提出一些解决建议。